研究生作弊(研究生作弊触犯什么法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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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研究生考试会不会抓作弊的呀?

会的。

以四川省为例,所有考生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回放审核,对发现的违规考生一律从严处理。

凡研究生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次年不得报考;对严重作弊行为,如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传递试题信息。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考试院提醒

考试时刷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考场统一配备无声挂钟和金属探测仪,禁止考生携带计时工具或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考场统一配发考试文具,禁止考生自带文具进入考场等。

据悉,2013年研考期间,四川省多部门联手共打掉作弊团伙8个,抓获专事作弊的违法人员20余人;共查处违纪作弊考生465人。

这些违法人员都受到了应有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均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作弊的172名考生还被取消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2014年研究生考试结束后 将回放监控抓作弊

研究生考试有人作弊监控会看到吗?

会的。

以四川省为例,所有考生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回放审核,对发现的违规考生一律从严处理。

凡研究生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次年不得报考;对严重作弊行为,如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扩展资料:

考研监控录像的相关要求规定:

1、根据国家级考试的要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考前网上巡查系统的调试,考试期间各考场视频网络的正常传输及与省考试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2、按要求考试要求,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考前做好身份认证系统调试、数据下发、设置等工作;同时做好对监考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终端等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4年研究生考试结束后 将回放监控抓作弊

考研作弊会受到什么处分?

考生在研究生考试期间违规,将受到“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等处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研作弊可禁考3年: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今年的简章首次规定,对于作弊考生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考研作弊可禁考3年

考研作弊怎么处理

单科考试零分处理,情节严重,取消剩余考试资格。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Unified National 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简称“考研”、“统考”。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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