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针对自学者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81年。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并通过思想品德考核的考生,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目前,除台湾省省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军队)均已启动考试,这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高等教育形式。
2.自学考试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有什么区别?
答:我国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参加过高考或成人高考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获得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学习、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一定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以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要求,通过全部课程并通过思想品德考核的,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3.报考自学考试有什么要求?
答:凡在本省生活、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信仰、职业、身体健康、文化程度的限制。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专业,报名参加我省的自学考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管理专业、监狱管理专业等。),考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名。报考本科专业,必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含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方可毕业。
4、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四次。自考新生在报考之初就要检查自己专业可以报考哪些课程,确定自己想要报考的科目。4月、10月主要安排面向社会(包括社会和独立班)的主要课程和部分面向独立班的课程;1月和7月主要安排公共课(均为老考生)和独立课的主要课程。具体如下:
新生预报名时间:新生自考预报名一年四次。自学考试新生可在1月、4月、7月、10月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间分别为11月、1月、5月、7月。具体时间将由省考办在进入考试前公布。
老年学生申请时间:1月、4月、7月、10月。申请时间分别为11月、1月、5月、7月。具体时间将由省考办在申请前公布。
5.自学考试的教育水平如何?它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以及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三种类型。自学考试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参照普通院校或同专业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确定的,课程考试标准大致相当于普通院校或同专业高职院校同课程同层次的要求。该专业主要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其课程资格标准和培养目标与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要求基本一致。
6.什么是独立本科?如何申请?
答:独立本科是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各种形式高等教育文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继续深造而设置的。它的性质类似于成人大学。报考独立本科,本科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7.自学考试的专业是如何设置的?
答: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考试条件的可行性来设置的。目前,我省共有128个专业,其中初级专业60个,本科专业68个。专业门类涵盖理、工、农、医、经、法、文、史、教等9个一流学科。
8.自考的专科、本科、独立本科专业有多少门课程?
答:自学考试的专业课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业考试课程一般在12到15门左右,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生理论考试课程不少于20门,学术总成绩(不含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学术成绩)不少于125学分;独立本科专业理论考试课程数量不得少于10门,学术总成绩(不含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学术成绩)不得少于60学分。
9.自考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有什么区别?
答:公共课是指任何专业或某些类似专业的考生在自学考试中必须学习的课程。比如“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公共课虽然不一定与专业直接相关,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深造提供方法论不可或缺的课程。
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考生所学习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其作用是为考生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和发展相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业课是指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相关的基础课。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比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文学概论》是专业基础课;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包括理论力学,专业技术基础课包括画法几何和建筑制图,都是考生学习专业课的选修课。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他们才能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
必修课是某一专业必须掌握的课程。这类课程是培养专门人才的基础。
选修课是指某一专业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教育水平的限制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但这种选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范围内选择。比如汉语言文学选修课只能从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三门课程中选择。
10、自考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课)或者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学以致用、发挥所长的原则进行调整;非从业人员(含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在编制和增加就业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录用或聘用。”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非就业人员就业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1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谁颁发?
答: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考官所在学校会签。为体现国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国考委统一制作,并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络上进行电子注册。
12.自学考试文凭的社会认可度如何?
答:自学考试的文凭含金量很高,得到了中国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已经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每年都有很多自考毕业生出国留学。
13.考官学校是什么?
答:主考人员为省考委选聘的具有较强专业师资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考人员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接受省考试委员会的领导,参与专业考试计划和大纲的制定,参与命题和阅卷,负责实践学习环节的考核,会签毕业证书,办理省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本科毕业能拿到学士学位吗?
答:自考本科毕业生可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文件授予学士学位。
15.自学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我省自学考试时间安排与全国同步,即每年1月、4月、7月、10月四次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
16.报名自考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手续?
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首次报名者须持身份证(含军队、武警人员证件),进行报名和电子照相,填写《报名卡》、《课程报名卡》,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省自考办统一制作的《准考证》。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可凭准考证直接报考。
17.什么是考试用书?
答:自考和学籍差不多。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证书后,省考试院将为其建立考试记录。已建立考试记录的考生取得考试记录。
18.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a:准备参加自考的考生首先要充分了解我省开设了哪些专业,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专业的层次、要求和课程设置。他们应该结合自己的工作、兴趣、文化水平和学习能力自愿报考该专业。一般来说,应该先报专科,再报本科。建议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顺序申请课程。
19.自学考试控制课程考试通过率吗?
答: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不控制课程考试通过率,只组织命题专家按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根据指定的学习资料,参照普通高校水平组织命题。
20.自学考试是国考。是否意味着所有课程都是全国统一的?
答:考试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国家考试委员会组织命题并在全国范围内作为统一考试科目使用,省考试委员会在省内组织并作为省考科目使用。统考课程和省考课程都是国家考试。国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课程都是国家统一命题。
21.统考课程的考试是如何安排的?
答:对于统招专业,一般情况下,公共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年安排一次。考虑到专业课的学习规律和考生的多样性,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由于考试时间有限,每个考试时间单位安排重叠课程是不可避免的。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课程考试安排,报读课程考试,并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和备考。
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表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前往所在县(市、区)或高校自学办公室查询。
22.你参加自学考试完全是靠自学吗?
答:不是,考生的学习方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完全可以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救助,接受指导和帮助。目前社会救助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民办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帮助学生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班、短期业余班、广播电视大学、网上教学答疑、提供音视频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社会救助活动。
23.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有哪些?如何购买?
答: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包括: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国家考试委员会和省考试委员会每年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明确规定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公布教材名称、修订、作者、出版社等信息。考生可根据公布的考试计划和自己的专业,通过所在县(市、区)或大学的自学办公室购买合适的学习媒体。为确保所有考生及时获得正版指定教材,防止盗版,避免考生滥用教材,系统内提供自学教材。国家考办、省级考办、市(州)考办、县级考办和高校自学办公室是自学教材供应的主要渠道。
24、什么是实践环节考核?
答:自考专业考试计划中的部分课程是实践性课程,此类课程的考试是实践性考试,是对考生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试。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技能。
25、如何报考实践环节?
答:考生应按照省考委公布的实践环节考核通知书到主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6.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7.考场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场考生必须遵守各级考试机构颁布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须知》等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按要求答题。违反这些考试规定将导致取消成绩和暂停考试。
28.你怎么已经在考专业了?你能转到别的专业吗?我可以同时选修两个以上的专业吗?
a:可以,考生要交叉考其他专业或者停掉自己的专业再报考其他专业。不用重新申请准考证,只需要填写“申请课程卡”就可以参加另一门专业课的考试。
29.如果因为户口迁移或者工作变动需要去其他省市,你所修的专业课该怎么处理?
答: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前往外省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考生应于1月、7月向县级自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由我省自考办转出并注销原准考证,再到转籍地自考办办理转籍手续。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按转省要求办理。
30.你申请的专业有些课程之前已经考过了。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申请豁免。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可免修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同级公共基础课。报考免试课程的考生应提供能证明所学课程成绩合格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到所在县(市、区)自学办公室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报省考试委员会审批。
31.原专业已停学或跨省转学的考生可以免修哪些课程?
答:跨省休学或转专业的考生,可免修省考委明令的同名课程或相应转专业的课程。
32.如果你考试不及格,你能补考吗?
答:没有,自学考试没有补考。如果你考试不及格,你可以参加这门课的下一次考试。
33.自考毕业时间和普通院校一样吗?
甲:不一样。自学考试办理文凭的时间统一,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34.近年来我省自学考试有哪些新发展?
答:从2004年开始,我省开始组织各类有余力的大学生参加自考本科学习。2005年,省考委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专升本(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目前,我省有17所试点院校、15个试点专业开展高职院校与自考本科课程对接工作。这些试点专业的专升本(高职)学生可以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参加自学。部分课程采用自学考试同等学力的教材和大纲,全部课程合格。省考试委员会将颁发试点专业主考院校附送的自学本科毕业证书。今年,我省还将启动普通中专(中职)与自考专业衔接试点工作。
35.我省开展了哪些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
答:目前,我省有全国开发的14种非学历考试项目,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餐饮、物流、营销等。
36、全国等级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间?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所有科目一年考两次。考试的前半部分一般从3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开始,后半部分一般从9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开始,持续5天(直到周三)。考试中心将根据考生人数和设备情况进行具体安排。报名时间一般提前3个月,具体日期另行公布。
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考试时间一般为3月的第二个周六、周日,考试时间为B级、一级、二级、四级,9月的第二个周六、周日。每次报名一般在考试前三个月左右,具体日期另行公布。
37.PETS证书可以代替自学考试专业的相关英语课程吗?
答:可以更换。国考办规定,“在自考大专或本科教育考试中,承认PETS-2和PETS-3的合格笔试成绩,并分别用于替代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
38.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能否替代自学考试专业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答:可以更换。国考办规定,自学考试可使用NCRE一级(含乙级)及以上证书替代《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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