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招人数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2325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其他社会人员 20人、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分别为10人。本校2025年招生专业(含方向)最终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示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护理 5460
助产 546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460
医学美容技术 5460
口腔医学技术 5460
眼视光技术 5460
预防医学 5460
康复治疗技术 5460
药学 5460
医学检验技术 5460
中药学 5460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546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5460
医学影像技术 5460
卫生信息管理 5460
老年保健与管理 5460

注:

1.我校除助产专业根据行业及用人单位需求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2.学校各专业均开设有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录取入校后,如有需要可申请参加订单班培养并定向就业。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在上表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20人,分别为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6人、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6人、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8人。

3.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单招考试

一、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生5个大类。

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补考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3门合计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机试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政治、历史(中国近现代史)、生物(卫生健康)知识内容,分值分别按3:3:4比例,合计3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按5:3:2的分值比例,采取机试闭卷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3门合计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机试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政治、历史(中国近现代史)、生物(卫生健康)知识内容,分值分别按3:3:4比例,合计3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考生: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考试范围、形式与第一、二类考生相同。

4.第五类考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艺术、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5.心理测试:所有考生均应通过手机APP参加,不计入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三、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第三、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

四、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在2025年2月22日8:00前,通过现场审核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交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综合实训楼104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0731-58519123,18607324108,18673269694)。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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