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湖南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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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 日期:2022-02-1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4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1093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2年长沙市发改委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1.普通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单招计划

收费标准

(元/年)

备注

1

临床学院

预防医学

40

5460


2

康复治疗技术

90

5460


3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90

5460


4

口腔学院

口腔医学技术

60

5460

从事口腔技师工作,不能从事口腔医师工作。

5

眼视光技术

50

5460


6

视觉训练与康复

20

5460


7

药学院

药学

110

5460


8

中药学

90

5460


9

药品经营与管理

66

4200


10

医学检验技术

55

5460


11

护理学院

护理

145

5460

含社区护理方向、口腔护理方向、英语方向

12

医学美容技术

90

5460

从事美容技师工作,不能从事美容整形医师工作。

13

老年保健与管理

55

5460


14

助产

42

5460

只招女生

合计

1003

含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8人、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8人;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人。

2.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培养费用按照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大专层次乡村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的通知》(益卫发〔2021〕42号)文件规定,由培养对象所在地县级政府承担,或由学员自费(培养计划内、当地政府未承担学费的学员)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单招计划

收费标准

(元/年)

备注

1

临床学院

临床医学

90

5460

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班(益阳市户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

3.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考生相同,招生计划5人。

4.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6人,其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8人、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8人。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应届中职生、往届中职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及报名方式详见: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开展大专层次乡村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的通知》(益卫发〔2021〕42号)。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并选择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只允许选择3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在招生的所有专业内调剂)。报名系统中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须于2022年3月4日8:3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到我校创新楼206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第十八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报名费缴纳:考生请于2022年3月16日-3月20日,完成报名考试费缴费,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缴费方式:微信公众号缴费。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http://zsw.cswszy.com)。

第二十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3日—25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http://zsw.cswszy.com)。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25日8:3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3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准考证)。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其中心理测试占50分),总分500分。

1.应届普高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学校不组织文化考试,其文化成绩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作为依据,总分300分(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技能测试200分(含心理测试5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2.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测试200分(含心理测试5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3.应、往届医卫类中职生毕业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测试200分(含心理测试5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和专业综合素质(含职业潜能、解剖学、生理学等)。

4.应、往届非医卫类中职生毕业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测试200分(含心理测试5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和专业综合素质(含职业潜能、医学常识等)。

5.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体育/艺术专项测试)。其中应届普高生的文化成绩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作为依据,往届普高考生和应往届中职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300分。技能测试200分(含心理测试50分),主要为体育/艺术专项测试。详见《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6.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免予文化考试,只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200分(含心理测试5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命题、组考与评卷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委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七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八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评卷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详见我校招生网《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办法》

第三十一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在成绩出来后确定文化考试、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合格标准,对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四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五条 按照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中职考生、往届中职考生分类录取,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若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依次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三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三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临床医学(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班),由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根据当年各区县(市)分配的计划名额,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对象(若区县市未完成当年招考指标的全市调剂)。

第三十七条 普高生、中职生若遇到同分情况,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按英、语、数比较单科成绩;其余专业均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体育、艺术特长生若遇到同分情况,按专项测试、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w.cswszy.com)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5天。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四十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一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二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4015669。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各专业学杂费最终按长沙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相同。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官网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五十条 学校对录取的所有考生(含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435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15904、8401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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