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10月提高起征点后,出台了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费用专项扣除是此次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助于税收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那么,有哪些特殊的附加扣除?怎么扣?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额,实际上是以5000元/月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五险一金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再增加居民个人的税额优惠。也就是说每个月的收入从社保中扣除,然后再扣除这些特殊的扣除,然后剩下的金额再纳税。
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重疾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教育年度定额扣除1.2万元;继续教育按每人3600元至4800元扣除;大病医疗按每年最高限额6万元扣除;首套房贷利息:按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租房无房按每年9600元至14400元的标准扣除;养老按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600/年)。
提示:
同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继续教育学位,可以选择从父母或者自己身上扣除。
所以,对于有兴趣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的朋友来说,这是个好消息。他们不仅可以获得学位,还可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犹豫不决的人应该抓住机会。以上是“继续教育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介绍。如有其他问题,详情请咨询网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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