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世界货物贸易的法律控制
一、政府控制世界货物贸易的意图和特点
政府对世界货物贸易的控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鼓励、约束、监督和促进与该国有关的世界货物贸易,也称为对外贸易控制。
意图:1。保持和促进国内生产,改善工作,调整产业结构;2.稳定汇率,保持国际收支平衡;3.保障和促进对外贸易;4.有助于实现某些政治和外交意图。
特点:
一是一国对外贸易的合法化,表现为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干涉。一般是国家外贸办理机关与进出口商的纵向联系,属于公法领域,具有强制性;
其次,主要通过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内立法,缔结和实施世界公约的方式进行;
第三,其内容主要表现为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和改善国内贸易条件。
二、各国控制世界货物贸易的国内法律法规主要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一)关税措施:关税是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法规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是一种古老而广泛使用的处理对外交易的方式。
1、关税品种:
(1)根据纳税意图,分为:
一、财政关税,即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意图的关税。
b、维持关税,即不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持国内经济为主要意图的关税。
(2)根据税收目标,分为:
a、进口税,即进口国对进入本国关境的产品征收的关税;征收高额进口关税会削弱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它是各国交易维护的重要方法之一。关税壁垒是指如此高的进口关税。此外,一个国家的海关有时会根据某种意图征收进口附加费,这是一种临时限制进口的方式。
出口关税,即出口国海关对出口国外的国内产品征收的关税。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关税,只征收本国特有的产品或资源稀缺的产品。
C.过境关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该国关税区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外国产品征收的一种关税。大多数国家不征收这种税。
(3)根据待遇不同,分为:
一、一般关税,即一国对从没有关税优惠组织的国家进口的货物,按照本国关税中的一般税率征收的关税。一般高于优惠关税。
B.优惠关税包括最惠国关税(适用于从与本国签署最惠国协定的国家进口的货物)、优惠关税(即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给予减税和免税)、优惠关税(适用于从与进口国有优惠组织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如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国家)。
2.关税和产品名称与代码之间的和谐代码。关税是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颁布的,根据产品类别实施的税率表。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和规范,其内容包括税号、产品名称和税率。
根据同一税目的常规税率,海关税率可分为单一税率(即每个税目只调整一个税率,即所有国家的产品都按同一税率征税)和双重税率(即同一应税产品调整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意图对不同的贸易伙伴适用不同的税率)。
《产品名称与编码协调代码》是一份世界贸易产品一致分类的目录,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选用。
3、关税征收方式有
(1)按数量纳税,即海关以征收对象的重量、长度、件数、面积、体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各计量单位的应纳税额为税率纳税。
(2)从价税,即海关根据进出口产品的价格征收关税,其税率以货物价格的百分比表示。大多数国家选择。但是需要确认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海关批准计算关税的价格,大多数国家以到岸价格作为进口产品的完税价格。
(3)混合纳税,即对同一进出口货物一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其中一种为主要纳税方式。手续繁琐。
(4)选择纳税,即对同一进出口产品同时规定从量税和从价税,海关从中选择税额较高的方式征税。
(二)非关税措施:指除关税措施外,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所有法律或行政措施的总称。与关税法相比,非关税法不仅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而且具有适当的隐蔽性和歧视性,缺乏有用的世界监测。因此,近年来,它已经成为世界上实现事务维护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有以下非关税措施:
1.进出口配额法:配额是指政府在首次保存期内对某些进出口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设定最高限额,限额内的产品可以进出口,超过限额的不允许进出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
为导入设置的配额称为导入配额。进口配额可分为肯定配额(即进口国政府在首次保存期内对某一产品的进口规则的最大限制,超过该限制不得进口)和关税配额(即结合关税和配额实施进口限制,对进口配额内的产品征收较低关税,对配额规定的进口产品征收较高关税)。
出口限额被称为出口配额。出口配额可分为主动配额(即出口国根据国际市场容量或其他条件对出口产品设定的配额)和强制配额(即出口国迫于进口国的需求和压力,在第一时间内主动限制本国某些产品对进口国的出口量,超过规定量则停止对进口国的出口,也称主动出口配额)。
2.进出口许可证措施:即一国政府在数量上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和国内产品出口的交易处理措施。规则范围内的产品只有获得进出口许可证才能进口或出口。
根据许可证与配额的联系,可分为固定进出口许可证(即相关产品的进出口配额由国家提前规定,在配额限制内,根据进出口商的申请,对每批进出口货物发放一定数量的进出口许可证, 且配额用完将暂停发放)和非固定进出口许可证(即许可证不接触配额,但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是在个案考虑的基础上发放的。 这类验收证书的发放不彰显规范,缺乏透明度。)
根据办理程度分为一般受理(对不需要严格办理的产品实行,进出口商提出申请后政府主管结构再颁布)和特殊受理(即进出口商办理进出口业务要逐一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签发受理证明)
3.外汇处理方式:指一国政府在本国境内处理各种外汇交易、汇率和外汇市场的方式。其意图是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的根本稳定,这也具有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效果。
外汇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A.处理外汇交易。其主要内容是出口外汇收入需全部或部分以官方汇率卖给国家指定银行,进口所需外汇需向外汇经办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再卖给指定银行。
B.汇率处理。汇率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和白银的汇率,它的变化直接影响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各国的汇率处理方式有直接处理(即一国通过立法规定按照官方汇率结汇,外汇的汇率、业务和数量由国家控制,多由外汇不足或外汇市场不完善的国家实施)和直接处理(即立法以外的其他方式直接影响一国的汇率处理方式,外汇充足或外汇市场繁荣的国家选择较多)。
4.凌乱的产品技术标准和产品检验方法:为了维护客户利益、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许多国家采用了许多技术标准、卫生、动植物检疫和产品检验方法。然而,这些方法往往超出了实际需要和合理规模,过于苛刻、复杂和滞后,进而成为限制国外产品进口和实施交易维护的重要手段,也称为交易技术壁垒。
根据检验依据的不同,按法律规定分为检验(即一种强制检验,海关不检验是不会放行的。根据检验时间和地址,分为装运前检验(陆上检验)和根据当事人申请的检验。
5.海关监管措施:海关是国家在口岸设立的对进出境产品和运输物进行监管的机构。海关监管程序的繁琐和延误直接影响进出口交易的权力和成本,并可能成为交易的维护。
海关监管程序包括:
一、进口商和出口商申报责任;
B.货物的海关检查程序和方法;
C.货物分类、评估和征税的程序和方法;
D.货物放行的条件。
海关评估是指一个国家的海关根据法律标准和程序确认进口产品的价格,目的是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6.反促销:促销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商场出口产品的行为。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的做法,归咎于不正当竞争。有些销售是为了抢国际商场,扩大出口。为了防止销售而采取反销售手段是合理的,但如果反销售手段超过合理的规模和程序,就会演变为交易保护主义。
各国法律规定了采取反营销手段的基本条件:
a、构成营销,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
b、对进口国类似产业形成实质损害或威胁实质损害,或实质上阻止在进口国建立类似产业;
c、有促进和伤害的因果关系。
反营销措施包括临时反营销措施(即为了避免反营销询价期间对国内产业的持续伤害,进口国主管机构在开始确定反营销条件时采取两种方法:a、征收临时反营销税;b .提供与临时反销售税金额相等的现金保证金或担保。)和反营销手段(即进口国主管机构在完成所有查询后采取的手段,主要是征收反营销税)
7.反补贴措施: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组织向国内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现金补贴或财政优惠,以提高国内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按补贴方式可分为直接补贴(现金补贴)和直接补贴(即各种财政优惠、资金或技术支持,如减免或退还国内税收、提供低息贷款等)。).
补贴本质上是政府人为改变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直接导致不公平竞争的一种方法。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将仅给予某些特定行业、企业和地区的特定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鉴于现有的许多补贴扭曲了世界货物贸易的正常竞争,许多国家采取了反补贴措施来保障国内类似行业,主要是对补贴的外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条件是:
一、进口商直接或间接承担补贴的现实;
b、对国内类似产业形成实质损害或威胁实质损害,或实质上阻止在进口国建立类似产业;
c、补贴和危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4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现行《对外贸易法》第43条和《反补贴法》对反补贴做出了规定。
8.保证措施:指进口国由于进口货物数量的增加将对生产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而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保证措施是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不同于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担保方式是形式变更标准的具体应用,在世界货物贸易关系中起着安全阀的作用。
根据GATT1994第19条和世贸组织《保证措施协定》的规定,实施保证措施的条件是:
a、一种产品进口数量的激增包括一定的增加和相对的增加;
B.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事态发展和成员履行世贸组织的责任;
c、进口数量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行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严重危害。
保障措施的实施可以采用累进关税、简单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但不应超过避免或救助严重危害的必要限度。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但只能通过提高关税。
中国现行《对外贸易法》第44-46条和2004年6月1日实施的《保证措施法》对保证措施作出了规定。
第三,控制世界货物贸易的世界法律标准。
它形成了一种双方共存的格局,区域、专业、多边的和谐与规范。
(1)双方的协调和标准:主要采用双方的贸易公约和协定,分为
1.《航海互惠商务公约》:是全面规定双方经贸关系的公约,经常涉及双方经贸关系中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包括进出口产品的关税待遇、公民和法人的地位和权力、配额许可证的发放等。运输、国内税收、执行裁决和判决均以国家元首名义签署,同意手续按缔约国法律和程序办理。
2.双边交易协议:是两国就经济交易关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达成的协议。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内容主要包括交易金额、定价方式、货币和白银的使用、结算方式和资费处理。签字手续简单,双方执行领导或代表签字有效。
3.交易协议:一般是双方用来对签订的双边条约或协议进行补充、解释或修改,有时是交易协议的附件。签字程序比较简单,由缔约国行政部门代表签字后生效。
(2)区域和谐与标准: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同一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达成协议后,可以消除彼此之间的各种关税壁垒,促进成员国之间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的完全自由流通,进而加强经贸合作,增强对外竞争力。
主要有五大类,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目前,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
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的原因:1 .世界形式和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2.世界分工进一步深化。3.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体系的局限性。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货物贸易有两种影响:促进贸易自由和形成区域贸易保护主义。
总的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3)职业和谐与标准:主要通过世界产品协议的方式。世界产品协议是一些初级产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为稳定价格和确保市场供应而签署的多边协议。初级产品的出口商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而进口商主要是发达国家。
《世界产品协议》采用的主要方法有:
1、最高价和最低价的规定,结合进出口配额来控制市场价格的动摇;
2.生产国的产值、出口配额和价格波动受到管制;
3、设置缓冲存储,连同最高价和最低价的规则。
此外,1960年成立的石油输出国组织协调主要石油出口国的石油。
(4)多边主义和谐与标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结构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四个附件组成。附件一是《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即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查机制;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航空设备贸易协议等诸边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确保实际收入和有用需求大幅增加;
2.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大幅降低关税等贸易壁垒,消除世界货物贸易关系中的轻视待遇;
4.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考虑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与贸易相协调地保护环境。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1、作为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处理和操作;
2.为多边谈判提供场所,为落实谈判结果提供架构;
3.处理纠纷;
4.定期审查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系运作的影响;
5.通过与其他世界组织的合作与协调,我们将促进全球经济决议和计划的更大一致性。
世界贸易组织准则:非藐视准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准则和国民待遇准则)、透明度准则、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准则。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自考古代文选一材料一 下一篇:自考高档英语复习笔记及解说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