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1.校园全称:江西科技大学
二、校园代码:10407
第三,办学水平:高中、高中、大学
四.学校地址:
1.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路67号
2.见校外通信站(点)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5.报名地址:江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3号教学楼103室)或县、市(区)招生办。
九.收费标准:收费按校园或通信站(点)所在地的省(市)财政、物价、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执行。
X.教学方法和学制: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函授和业余(夜大)教学方法,学制一般为3-5年;学习时间:每学期函授一次,每次15天左右。业余(夜大)一般在晚上或周末上课,变化适当灵活。
11.毕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学生,由校园颁发毕业证书,其学历由国家承认。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和规则的毕业生将获得学士学位。
十二.新生资格复试:学校对选择报名的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对不符合条件、作弊或违纪作弊的,撤销其入学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江西省2009年成人招生有关文件执行;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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