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遵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常识和经济发展、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弘扬审慎、务实、进取的优良校风,保障正常的教育秩序,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法。
第一章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凡经我院正式选拔的新生,必须持选拔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前向成人教育厅教育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不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按旷工处罚;超过两周不签到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条大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入学规则进行政治、文明、健康复试。复试合格者将被注册,即获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凡在录取各方面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撤销并退回。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查处。
第三条新生因疾病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经校园同意,可以申请入学一年。
第四条在保持准入资格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准入资格: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申请其他校区。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注册学生需按校规日期到成人教育司教育处签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签到登记的,必须提前向成人教育司教育处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延迟两周报名的,按自愿退学处理。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讲座和课程考试。
第六条入学学生应当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档案、学籍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生归纳性质判断表、实习判断表、奖励与处置数据等。
第二章课程考核和成绩记录
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教育计划规则中所有课程和教育环节的考试。检查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作为学籍变更、奖惩、毕业的依据。
第八条课程和教育环节按学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两种:检查和检查。检验课程的成绩是根据学生平时的提问、工作、检验、课内检验、实验和实际操作总结判断的。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业考试)和普通成绩按一定份额计算。大型工作(策划)、生产(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育环节可采用操作性考试、实习判断、辩论性复习。通常结果的确认是基于检查每个阶段的结果。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在考核结果中的份额,应根据各门课程(环节)的性质进行确认。期末考试成绩占归纳成绩的比重一般不低于80%;通常情况下,通常分数在汇总分数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20%。对于起点和实践环节较强的课程,分数可以按照7: 3的比例进行总结和认定。
第九条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考核成绩;根据五级评分制度,对学习课程的成绩进行评定。五级评分制分为优秀、优秀、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和百分比制之间的量化转换如下:
优秀:90-100分;优秀: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系数分数由老师或教育厅确认)。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评比结束后,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表,经老师签字后交成人教育系教育处,挂在网上供学生登录查询。评卷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由老师交给成人教育系教育处装订保存和备考,试卷保存期为5年。学生如对评分有疑问,应及时向成人教育司教育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成人教育部门同意后,将由相关机构重新审查。不允许学生自己和老师查阅试卷。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根据其质量、地位辩论鉴定结果。导师和辩论委员会要写评语,打分,经辩论委员会成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计算;各种实验、实习环节、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独立检查的教育计划规则被视为一门课程。
第十四条每学年结束时,应当对学生进行德育调查和评价,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维品质、遵纪守法和学习态度。
第三章免试、选修、复试、延期考试和清考
第十五条免修
学生通过自学等,掌握了教育计划中正规的计算机和英语课程。通过国家等级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免试。
2.免试考试将由教研室进行。试题的权重和难度要和课程的期末试题一样。如果你因为任何原因缺席,你将不会参加另一个机构考试。注册获豁免课程的成绩时,必须注明「豁免」。
3.学生有必要在课堂上做实验,取得平时的成绩。免试课程的成绩是免试考试成绩和考试成绩的归纳性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下列课程或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考: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和实践教育。
第十七条选修
1.在确保专业教育计划规则的所有课程都学得很好的基础上,学生可以根据规则选修学院提供的普通全日制公共选修课。
2.选修课一旦选定,就要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教育环节和过程,才能参加考试,不允许延期考试。
3.通过选修课考试成绩的,将记入自己的记录档案。如果你没有检查你的成绩,你的成绩将不会记录在成绩文件中。
第十八条康复
有必要对考试不及格、因某种原因未能取得成绩的课程进行复试。具体规则如下:
1.学生应申请再培训课程,由成人教育部门组织,通知教师,并备案检查。
3.康复的方法可以遵循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设的同级课程,但课程学时不应少于原计划学时;也可以经再教育教师批准自学进行。
4.复习课程的期末考试将与参加讲座的班级一起进行。未经成人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自主参加考试。
5.体育课考试不合格学生的康复机构,由学生所在部门和体育部门办理康复手续后,由体育部门系数实施。不适合常规运动训练的,经医院认证,体育系批准后,可转入保健班。通过保健课程的人可以上体育课。
第十九条学生期望提高已通过课程考试成绩的,可以申请复读,其报名、收费、学习、考试等处理方式与复读相同。
第二十条延期审查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课程考试前提交书面延期考试申请,经成人教育部门联系审核后生效。延期考试课程的考试与复试课程相同,与低年级学生同室同卷进行。参加延期考试课程时,应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延期考试费。清理检查不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可以申请复试,也可以申请返校参加下一年级同一门课程的复试或者下一年级毕业前的清理考试;如果全部通过,可以续毕业证;如果还有不及格的课程,保留原毕业待遇,不能参加其他考试。
第二十二条复检、复检、延期检查和清理检查结果应当根据其实际结果记入结果档案。
第四章学习纪律
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各种课程,完成各种教育环节,参加学院规定的各种活动,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旷课。
第二十五条学生考试时应携带学生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或不上交试卷参加考试的,以蔑视考试论处。考试后重新颁发的证书和手续无效。注册成绩时,注明“不畏考试”字样。缺席的考生有必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能力,以获得相关课程的成绩。
第二十六条考试时,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答题卡,禁止作弊。考试作弊的,除零分外,按照《惠州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纪律处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七条除节假日外,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因病或因公离校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不得请假(急病或突发事件除外)。休假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学生休事假和病假参照惠州学院《学生休假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假超过一天至不足三天的,须经班主任同意,超过三天至不足十天的,须经部门同意,超过十天的,经部门签字后,由成人教育部门批准。请假的书面批准文件应归档检查。休假期满,学生应准时到成人教育部门教育处办理休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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