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类型分为三类:从专科开始(以下简称专科)、从高中开始(以下简称专科)、从高中开始(以下简称专科)。
第三,学校的学习方式分为三种:全日制、业余(含半全日制、夜大,下同)和函授。全日制最短的学习期限是:大学到大学两年,大学到大学四年,大学两年;业余和函授的最低学习年限是大专两年半,大专五年,大专两年半。
4.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招生专业必须是教育部在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或备案的专业;高职院校招生专业标准按照教育部2004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指导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要积极规范和调整职称和教学内容。如果确实不符合办学要求,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技术职称,应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成人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则制定校园招生规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需要根据招生规定反映我校的实际情况,包括招生规模、学习方式、学制和年限、学校地址、选择标准、收费标准、附加科目的时间和地址等。
六、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省编制是利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调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互联网上持续、一致地进行的。所有成人高校都需要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和调整省级项目(包括本省省级高校的专业项目)。
七、成人高校在省级程序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职工服务的特点,坚持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自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停止接收全日制学生,教育部对系统外接收的全日制学生不进行新生身份电子注册。违反规定接受全日制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八、成人高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全日制学习班,不得将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函授招生计划改为全日制招生计划。
九、我省其他省份申请成人高等学校的函授教育,需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办理报名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各专业招生一般不少于30人,并注明系数的教学地址。
十一、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教育厅批准,由社会一致发布。2009年,我省各校区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将于8月中旬在“江西教育网”高招儿频道成人高校网上招生栏目公布。
十二、未通过批准招生的校区或专业,不予招生。
13.在选择高校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量时,可以根据网上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整,而不违反总体计划。但“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能调整为“全日制”的招生计划。
14.各成人高校要统一集中办理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体制外招生、异地举办脱产班、异地安排考生报考等现象。自2007年起,教育部全面实施成人高校新生入学电子注册标准。凡在国家招生制度之外,未经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选拔手续而私自接收的学生,将不进行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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