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院校: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我省专升本与本科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完善专升本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的渠道,确保2017年我省选拔优秀全日制专升本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晋级”)顺利、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六.录取今年的“专升本”是“一次计划,一次录取”。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和对口院校的实际情况,与对口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
专升本对大学的录取方式主要是通过考试和选拔。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生的专科阶段,综合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信息平台”批准的“专升本”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在学习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毕业时获得“四川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荣誉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尝试推荐免试录取。本科院校和派遣院校应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免试推荐办法(并予以公示),确定合理的录取比例。拟录取名单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高职(专科)学生应征义务兵役,退役。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科转大学”考试,实行单独计划,录取比例为50。服兵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学生(含大学新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入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待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相关本科院校应在6月22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相关电子录取信息。信息和数据填写成功后,各专升本以公函形式将录取花名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教育部门备案,备案后由录取学校按相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录取手续。
VII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和学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专升本”为名乱收费。
八.教学管理“专升本”学生在本科相应专业的第三年入学,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得到录取机构的认可,并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考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和专业的“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派出学校和录取学校共同商定。不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学校发放专科毕业证并进行电子注册,不会向其发放毕业学生登记卡。专升本学生在新学期入学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大专生录取资格,对专升本录取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学籍、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发放的其他相关管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IX .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专升本”工作。相关专升本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校校通”工作。“专升本”工作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有关专升本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做好复试工作。一旦发现“专升本”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无论何时查实,都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各相关院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应届毕业生公布相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确保选拔真正优秀的学生进行本科学习。各对口学校要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和管理,确保“校校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编辑-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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