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生可享受加5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答:25周岁以上〔199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取最高分值)。 哪些考生可享受加3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取最高分值),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⑴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2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哪些考生可享受加2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取最高分值),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⑵现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 ⑶25周岁以上〔199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哪些考生可享受加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答: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取最高分值),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上一篇:成人高考:你不知道的那些事
下一篇:考场纪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