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宜春学院专升本《民法学》考试大纲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3

江西省宜春大学法学专业考试科目之一的《民法》2020年教学大纲如下。

一、考试的目的

民法是国家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的主干课程,是一年级本科生的基础课程。《民法》以民法的渊源、解释和研究方法为研究对象,探索民法体系的构成、完善和发展,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一些基本制度,初步理解民法精神,培养民法思维,学会从民法的角度解决民事问题,运用民法的原则和规范,同时为学习民法特别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考核方法

考试大纲以民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案例分析为基本考核要求,考核学生对民法基本原理和思维方法的掌握程度,能够全面应用于实际问题的分析,初步具备运用法律思维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民法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题型有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法律分析及随笔题等,采用百分制。

三、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充分理解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思维方法,学会用理论和方法综合分析具体法律问题,从而达到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

根据不同的要求,本大纲所列的考试内容分为“掌握内容”、“熟悉内容”和“理解内容”三个层次。掌握内容是关键内容,学生必须反复学习和思考,达到把握牢固、描述熟练、识别准确、实际应用的水平。熟悉内容要求学生达到一般的知识和理解。理解大纲中没有要求的内容和内容作为参考内容。

第四,使用的教材

王黎明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动词 (verb的缩写)引用

1.王黎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

2.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要点及案例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六、考试内容

靠前章民法通则

靠前节:民法概述

1.民法调整对象(硕士)

2.民法的性质(熟悉)

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理解)

4.民法的起源(理解)

5.民法基本原则(硕士)

6.民法适用(理解)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硕士)

2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消灭(主)

第三节:公民权利

1 .公民权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

2.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掌握)

3.公民权利的行使(熟悉)

4.民事权利救济(掌握)

第四节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概述(熟悉)

2民事责任的类型(理解)

3.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理解)

第五节:民事主体

1.自然人(主人)

2.法人(主)

3.非公司组织(主组织)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

2.意图表达(掌握)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主)

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5.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6.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7.无效或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熟悉)

8.有条件和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第七节: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熟悉)

2.代理类型(主)

3.行使(掌握)代理权

4.未经授权的代理(熟悉)

5.表面代理(主)

6.代理关系终止(理解)

第8节:限制

1.限制系统概述(理解)

2.诉讼时效(主)

3.计划期间(主)

第二章:人格权

1.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主人)

2.姓名权,姓名权(主)

3.名誉权(熟悉度)

4.隐私(熟悉度)

5.肖像权(理解)

6.隐私权(理解)

第三章物权法

靠前节:物权法概述

1.物权法基本原则(硕士)

2.产权变动(掌握)

3.产权公示方式: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主)

4.确认权和物权请求权(熟悉)

第二节:所有权

1.所有权概述(理解)

2.所有权类型(熟悉)

3.所有权获得(掌握)

七、试卷结构及题型

(a)笔试

1.试卷分数

笔试试卷满分100分。

2.试题类型

笔试试题从名词解释、简答题、真假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法律分析题、随笔题等八种题型中随机抽取。其中:

名词解释题属于主观题,重点考察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的记忆能力。

简答题是一种主观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记忆、理解和简单应用的能力。

论述题是一种综合性、理论性的考试形式,它的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分析能力、论证能力、归纳提炼能力和表达能力,它取决于考生能否理解法律理论。

案例分析是一种综合实用的考试形式。其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分析能力、应用能力、表达能力,看考生能否有法律思维。

3.试题的难度

试题按难度分为易题、中题和难题,评分比例约为2∶6∶2、

八、样题

(一)名词解释题

1、民事权利能力

2.代理人

(2)简答题

1、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作文题

1.试描述民法原理及其相互关系。

2.论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法律效力。

(4)案例分析题

1.2016年8月,大鹏酒店与著名画家A签约,委托A创作大型壁画。双方同意甲方在2016年12月前交付壁画,大鹏酒店向甲方支付20万元。2016年9月,因出国讲学,甲方委托儿子B完成壁画,报酬全部由大鹏酒店支付。问:

(1)A可以委托儿子代理创作吗?并说明理由(5分)

(2)B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并说明理由(5分)

(5)选择题

1、根据民法原理可以推断,()。

A.婴儿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是从出生时开始,而是从他们有能力的时候开始。

B.正确的能力就像人类的视觉和听觉一样,是人类的自然属性

C.一个人不从事经营活动,就不产生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应当认为,一个人只有一部分行为能力和一部分权利。

D.自然人的身体状况不影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往往受权利主体的身体状况影响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独立建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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