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大学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吉焦[2020]181号
各单位、各部门:
《安徽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科技大学
2020年12月28日
安徽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国家确认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函授、业余、夜大、自考、网络教育)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
第三条申请、推荐和授予学士学位,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
第四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创新务实,有社会责任感。
(二)按规定完成本科专业全部课程的教学计划,经批准毕业,该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及以上
(三)通过安徽公共英语继续教育联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学士学位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在校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违背学术诚信和严重情节的;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4)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本科学习期间,在学院起点的2.5年制本科学生累计修满三门以上课程补考的;高中起点的五年制本科学生,累计修完四门以上课程补考;
(5)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六)申请材料不完整的。
(七)因其他原因,学校学士学位不能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
第六条授予学位的程序:
(一)取得学士学位,成人毕业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应认真审核其学生报名材料,提出初审名单,并将考试材料提交各学院学位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如下:
1、学士学位申请表;
2.相关专业教学计划;
3.申请人的课程评估结果;
4.申请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5.毕业鉴定(包括学校和工作单位的政治思想表现以及申请人在学习期间的品行鉴定材料);
(二)各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向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名单。
(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士学位的推荐名单,学校将学士学位授予投票通过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4)学生对学位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学位授予公示期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一)在申请学士学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当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其他原因不宜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自动失效。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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