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联系的特点: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持续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
(2)民事联系和民事法律联系:民事联系是具有民事权力和民事责任的当事人之间的社会联系。既包括符合民法标准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活动,也包括不符合民法标准构成各种无效合同和违法行为的民事活动。民事联系和民事法律联系是逻辑上从属的概念联系。否则,民事联系可以通过民法效力合法转化为民事法律联系,没有行为权利的,经追认后有行为权利。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力或承担责任的人,即民事活动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有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联系的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也作为个人从事民事活动,因此是公民的特殊方式。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两个民事主体,即国家和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
(五)民事治安关系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不作为)、智力效果、特定能源利益。事物是指人们能够分配和使用的一切自然物和人工发明。物是民法关系中最普遍的客体。
(六)民法现实:是指能够导致民法关系产生、改变或者消除的客观现象,简称法律现实。
(7)民事法律现实的分类:法律现实分为物和行为。
有三种行为:1。民事行为;2.现实行为;3.行政诉讼和裁判诉讼。
(八)民事现实的结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现实来呈现,这些法律现实的总和称为法律现实的结合。
(9)民事治安关系的意义:1 .从理论上讲,民事法律秩序关系理论在民法中居于主导地位。2.在实践中,民事法律秩序关系理论是分析疑难民事案件的门户
(10)自然人含义:自然人是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具有法律地位。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2.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是统一的。
3.民事权利能力是真实的。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2013年景考民法复习资料(五) 下一篇:2013年景考民法复习资料(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