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景考民法复习资料(四)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出生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胎儿与母亲完全分离,成为独立于母亲、独立生活的人。第二,胎儿出生时应该是活的。即使胎儿出生后存活时间较短,也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死亡的人不能取得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出生时,应当申报出生登记。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如无户籍记录或住院证明,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其他相关说明确定。当事人对自然人出生时间有两个字的,发现出生登记与实际出生时间不符的,以认定的实际出生时间为准。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随着他的死亡而终止。死亡可分为肉体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设定民事责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表人代理,也可以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充沛的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其精力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许还得到了他的魔法代理人的认可。

3.无民事行为能力。(1)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能源患者。

4.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有好有坏的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制度。条件:公民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有好有坏的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5.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处理失踪人财产的问题。(1)为失踪人员设立遗产托管人。(2)清偿失踪人员的债务,追回其债务。(3)遗产管理人须履行其职责。

6.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联系好的或者联系不好的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存在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现实。

(2)失踪人员的现实必须持续到法定期限。

(3)必须有好的和坏的联系人的申请。好的或者不好的人脉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申请死亡:①爱人;2爸爸妈妈,孩子;3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其他人。好的或者不好的联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顺序的好的坏的联系人,如果申请了或者不同意,都要宣布死亡。

(四)必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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