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函授本科毕业,今年通过了司法考试,河南省司法厅却不承认此学历,为什么
这个事情真不好说,规定是党校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司考, 但是没有规定你们学校不可以。建议你好好和司法厅沟通下。要不行打官司。加油。祝您好运。
你好,我是计算机专业今年毕业的专科生,如果我想两年后考研我需要再考个函授本科吗?
你好,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 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研究生考试。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 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上面说的是政策上的说法,也就是说,大专业也后两年你就可以以同等学力的身份考研(你需要所在单位同意)但是我要提醒一下你:在具体后续的复试环节可能会有点问题,如果和你一起进入复试的人较多且别人学历较符合那你肯定是要被刷下来的,这个就要看运气了,至于函授本科,如果有条件建议你还是搞一下,会有很大的帮助。
函授本科和脱产本科谁的证更好点,另外计算机方面金陵科技学院和晓庄学院的脱产本科谁跟好点。
你是普通高考还是什么啊?现在只有普通高考才有全日制的学习,如果不是普通高考的就不存在全日制学习
函授的非法律专业的本科可以报考司法考试吗?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上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中国解放军经济军事学院函授本科学历,现在不能网上报考司考及研究生,请了解的及有这种情况的人请教下。
你最好问问北京负责司考报名的机关,权威一些。
以下是我对您的司考的建议:信息均来自,中和考资。这里有很多资料和教程,对您一定很有帮助。司法考试其实不难,只不过知识量有点多,需要你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只要坚持住每天看书复习,多做多看真题肯定没问题的!建议你先看完整遍三大本或重点讲座,如果真的看不进,建议学习一套视频,最好是老师对着黑板讲的那种!报班还是不报,报网络还是现场,报甲班还是乙班。这似乎也使一些同学感到困惑。我有两年的时间没有报班,一年的时间报了两个月左右的脱产班。个人的感受是,这个问题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还是取决于同学们自身的不同情况。希望同学们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先考虑一下跟这个问题有关的几个因素:平时你的学习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阻力是什么。如果是外界的因素使你无法进入一种完全专注的状态,并且自己的计划经常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贯彻下去,报班或许是你缓解焦虑的一个不错的途径。学习班的作用在于通过外力向你灌输一种体系,同时给予大家一个较少受到干扰的氛围,并且能够强制梳理你学习的进度。但前述的三个方面通过自身对自己沉静的状态的培养,即使不报班依然还是有可能自行达到的。
司考复习期间短,如果能突击自己复习,自己在家听课会比较有效果。以下是推荐验给你列的资料:
(1)三大本,这套书是司考教材,对专业人士来说就是字典;但是对非法学的人来说非常有用,相当于敲门砖,能帮你了解基本的法学精神,概念和体系!建立起基本的法学知识框架,特别是对你接下来看懂讲义非常有用 看的时候你就按照三大本的顺序来看,由浅入深比较好看懂!(2)讲义和真题这两者是同时进行的,在看完三大本后 一边看讲义一边看真题 不停地吸收消化知识点 你可以给自己制定一个两轮或者三轮复习法 慢慢把书由厚读薄。
(3)法条 法条是必须要背的,特别是对于关键法条 一个字都不能差 ,法条还是买一本的。以上资料均来自【中和考资】,你可以自己去查阅,祝你好运。
我是一名小学老师,我计算机大专毕业,函授计算机本科毕业,我可以考心理咨询师吗
可以呀。不过,这一行没有比较专业的背景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即使你考过了,也不外乎3种可能:1.自己开诊所;2.到医院就职;3.到相关企业应聘。现在,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一般都是科班出生的。他们中的好多都转行了。所以,我建议你考虑一下。
函授本科能考司法考试吗
我认真的回答就是,绝对可以!最详细和权威的证据是司法考试官方网站普法网每年报名前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里确定你绝对可以报考 这是它的网址,你就放心备战司考,祝你好运!附07年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6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3.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0日至25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 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 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 研究、论证。经 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 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 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 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具体办理办法,请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即中国留学网,网址:)。
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承办机构留存。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参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针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人员所发布的公告。
2.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报名的,在香港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在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
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2.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毕业证书有效吗?
国家承认函授学历,但这种证书不是专科证书,而是“函授专科证书”多了两个字“函授”,效果大大的不一样,在个企眼里函授证书连中专证书都不如,我朋友花几年的时间函授了河南大学本科证书都没找到满意的工作,现在在科技市场自己开店呢。
对不起,话过激了,因为我讨厌私立学校,浪费人家的青春,而且毕业了也没什么前途,全为赚钱。
成人自考、成人高考报名已开始,请广大考生尽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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