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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专科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高等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生在校(除上学期外)所有考试(检查)科目的平均成绩(不按照学校搞综合评价的结果)排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年级排名的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尖子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本科学习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同学可以依次录取。辅修生必须符合《优秀高职院校学生选拔制度》的选拔条件。
(二)《优秀高职院校学生选拔制度》原则上不进行选拔性考试,如确需进行本科院校选拔性考试,必须经我厅批准。选拔考试要求的范围仅限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以内的所有考试科目的平均成绩。自愿申请的学生,选2-3门课程,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选择。
(3)原则上已选读本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院校(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生人数的5%,本科院校拥有高职院校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0%,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含重点院校)不超过12%。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比例可放宽至15、上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限制的基础上放宽5%。根据去年的招生情况和地区分布,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按照指定的专业接收已经升入大学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允许进入一个本科学校(去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专业需要进入多个本科院校的学生过多,必须经我系批准;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的录取计划数量原则上不做调整。如果符合某一专业要求且愿意升大学的学生人数没有达到限定值,可以调整到另一专业进行晋升。
(4)《优秀高职院校学生选拔制度》实行专业对口选拔原则,即入选学生只能晋升到与其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本科院校如果没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就不选。
(5)各本科院校单独领取《优秀高职院校学生选拔制度》招生计划,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分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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