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5〕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在本院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参加本科学校的招考。为做好 “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及组织机构 为认真搞好 “专升本”工作,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政策落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研究“专升本”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组 长:陈春泉 副组长:廖三宁、刘荣策 组 员:邹国珍、刘东久、刘南槐、黄继承、万少华、谢东华 专升本办公室: 邹国珍任主任,成员为莫海燕、周秋现、黄志君、陈文华、王春林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院三年制普通高职专科2015年应届毕业生。各专业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20%。 三、推荐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行政纪律处分,德智体全面发展; 2、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3、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20%; 4、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5年3月底以前)必须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5、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且符合推荐条件1、3、4的,学生本人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它相关材料,报本科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免试随同本院本专业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 四、工作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专升本”预报名, 2、由招生就业处按照“专升本”方案的选拔范围比例和推荐条件进行择优选拔。 3、被推荐学生将于 4、被推荐的学生于 5、5月,根据合作的本科院校的具体安排,组织学生参加选拔考试。 6、6月,及时对本科院校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反馈。通知最终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7月,对录取的学生档案进行整理,统一移交本科院校。 五、专升本对口本科院校及专业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系书记全面负责,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责任到人。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严禁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一经查出,学生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各环节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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