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08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要求,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我省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自2017年起作如下调整:

  一、文理类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原本二、本三批次合并,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院校符合条件的纳入本一批次。

  二、体育类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批次合并,艺术类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相应批次合并。

  三、与录取批次调整相适应,将各批次考生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数由5个增加到8个。

  据了解,全国多数省份已进行了录取批次调整,调整后扩大了考生的选择范围,有利于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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