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成人高考录取原则
(一)招生工作由上海教育考试院组织,各招生院校负责具体实施。本市所有成人专升本均网上招生。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和督导”的要求进行,即在符合成人专升本招生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院校按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是否录取该专业。同时,他们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上海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审定招生机构录取名单,监督其录取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招生院校根据上海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发布录取通知书。
(三)最低录取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成人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科目界定的。
艺术类专业(历史、编导类专业除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目最低控制分的70%。艺术学院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被招生机构录取时作为参考。
对于所有专业,公安成人院校的医学(药学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网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4)录取时,上海教育考试院根据统考考生科目总成绩,按顺序向招生院校建档。对于专业科目有附加考试的院校,将根据附加考试合格考生名单依次向招生院校备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在统考中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艺体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招生院校附加专业科目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选择。招生机构自行设定录取标准的,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
(5)农、林、水利、地质、采矿、测绘、海洋运输、社会福利等所有专业,以及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等专业,如网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分数,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6)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后,如果招生机构仍有计划余额,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落选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招聘热线”在线填报志愿。
不是所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都录取。
(七)根据“能力测试”结果,语文、数学、外语总分不得低于同一科目最低控制分的70%。根据能力测试结果录取的考生,在完成高中学生自愿录取后,将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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