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为重点的网络教育的学习年限,不得低于同级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基本学习年限,并应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大学教育基本培养周期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基本培养周期为四至五年,研究生教育基本培养周期为二至三年,博士教育基本培养周期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学习期限应当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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