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待遇如何?
答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础课)或者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在职人员应当本着学以致用、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非从业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在编辑和增加人数的范围内有计划地录用或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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