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考免考课程暂行规定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考委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的,根据不同对象按如下规定免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可以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可以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高于或相同的专业课。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以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考试的,根据不同对象按如下规定免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可以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专科生,可以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可以免考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高于或相同的专业课。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以考免课程名称相同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    5、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可以考免课程名称相同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专业考试的,根据不同对象按如下规定免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上(含专科)毕业生可以免考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公共课和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专业课。    2、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职高、技校毕业生,可以免考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公共课程。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生,可以免考公共课。参加同一门类中专自学考试的可以免考公共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专业课。    4、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成绩者,可能免考名称相同的课程。    四、获得国家外语类等级证书者可以免考:    1、获得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日语(一)、俄语(一);获得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    五、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六、申请免考程序:    1、每年二月,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毕业学校的有课程名称和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及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行政公章,验证后留交复印件,才能办理免考手续。    2、经县、(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考生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两份,并交两张一寸同底相片,连同上述材料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验收。    3、课程免考申请由地(市)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考生名册,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三月上旬交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4、区审批合格后,发免考课程合格证书,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分由地、市自考办存入考生的考籍档案。    5、考生申请免考课程,每门课程缴纳工本手续费10元。    七、原学习课程为考查课和学习成绩评为优秀、良好、及格等的课程不能免考。    八、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免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    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试行,过去的有关免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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