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全国考办《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文件精神,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籍(考籍)的考生,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推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医专业毕业证的注册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根据全国考办的文件规定,我省于2006年起,不接纳考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医专业毕业申请。对尚未完成中医专业考试计划的考生,省招考办重申以下规定:
1、对自学考试尚未完成中医专业考试计划的考生,要想继续完成学业,必须转到其他专业。
2、对上述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按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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