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我市自学考试考试考号转移、免考、合并程序为5月23日至27日。需要办理手续的考生将在规定时间内到平顶山市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科办理,但后期不予办理。另外,今年上半年完成毕业手续的时间是6月10日-13日。希望本次毕业的考生及时到各县(市)区招生办和委托考单位报名站查询相关事宜,办理申请毕业的相关手续。
一、自学考试转学的程序和规定。
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在省外或省内其他城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转学手续。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证书及相关证明,到市自学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并填写《考生转学申请表》。
1.省内调动:
经市自学办公室同意后,打印《考生转学考试申请表》(考生转学考试申请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学及转学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市自学办将转学考生的转学信息报送省自学办。省自学办根据转学信息发布报名数据库后,考生可在转学地点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号。
2.跨省转学考试:
(1)转出:经市自学办审核同意后,发给转入考试介绍信,考生凭转入考试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证明,一个月后按转入规定到省自学办办理报名手续。市自学办公室将调入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和调入外省的情况向省自学办公室报告。经省自考办审核后,考生的考试记录将通过机要函发送至相关省自考办。
(2)转学:从外省转到我市的考生,凭转省的省转学证明、本市准考证号、转省准考证号直接到市自学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无本市准考证号的考生作为新生办理报名手续)。由市自学办公室将外省调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和基本信息报送省自学办公室。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合格后,外省考生的合格成绩将纳入我省省级备案数据库。
3.无正当理由转省内或跨省考试的考生不予处理。未办理转学手续以新生名义异地申请的,将按不同考生处理,毕业时注册成绩不合并。
二、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1.豁免科目: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含本科退学和退学学生,不含继续教育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按规定免考部分已学习并已通过考试的课程。调查课程不免考。
各类本科生原则上作为大学毕业生对待。退出高校的学生,只免修已经学习并通过考试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2.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即分为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政治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基础课程: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技术学院)、高等数学(练习册)、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概率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线性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程)。
3.政治理论课免修: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高校学习过政治理论课的考生,可免修同名自考政治理论课。
4.免除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考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通过高等数学课程的各类专业院校毕业生,除已学习并通过考试成绩的《高等数学(练习册)》外,可免修同名高等数学课程;各专业毕业生可免修已学习并通过考试成绩的同名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及类似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学习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修《大学语文》课程。
③外语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修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学习过英语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可免修英语一课程;学习过英语并通过考试成绩的各类本科毕业生,可免修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已取得三级或以上公共英语考试系统证书者,可获豁免英语(二)课程。获得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二级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修英语(I)课程。
5、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免考:
(1)原毕业专业教育水平不低于报考专业教育水平的,可免修同名课程(含附加课程)。
②报考本科专业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可免修同名课程(含附加课程)。
(3)各类物理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修物理课程,取得公共关系专业及以上文凭者可免修公共关系课程;获得社会营销专业毕业证书或以上者,可免修市场营销课程。其他类似的问题也应以类似的方式处理。
(4)原学校成绩单中明确记载为考试科目的不能免考;如果同一门课分几次考核,有考试也有考试,按考试科目处理。
6.豁免程序:
考生须持毕业证(本科退学证明)、学校成绩单原件(均为原件)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到,由省考办审核。
第三,合并考号。
(1)我省实施新程序前遗留问题有两个准考证号;
②外省调入我市的考生;
(3)以前从其他城市转到我市,但在我市有准考证号的考生;
注:2003年下半年使用新程序后产生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号的考生将不予合并,作为不同考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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