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调整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将调整为每月5000元。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继2018年10月提高起征点后,出台了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费用专项扣除是此次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助于税收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额,实际上是以5000元/月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五险一金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再增加居民个人的税额优惠。也就是说每个月的收入从社保中扣除,然后再扣除这些特殊的扣除,然后剩下的金额再纳税。
专项扣除费用包括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费用等。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教育年度定额扣除1.2万元;继续教育按每人3600元至4800元扣除;大病医疗按每年最高限额6万元扣除;首套房贷利息:按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租房无房按每年9600元至14400元的标准扣除;养老按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600/年)。
可以说,这也是国家重视和支持成人继续教育的表现。想提高学历的朋友可以抓住这个机会拿到自己的学历,减轻个人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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