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2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2021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市招办(考试院、招录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转”工作的通知》(苏教函[2020]12号)及有关文件关于做好专升本“专业转”自主招生工作的精神,现制定《江苏省2021年专升本专业转选拔实施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靠前,加强组织领导。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和城市招聘机构要充分认识“专业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资格审查,细化操作方法,做好网上报名、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确保2021年“专业转”工作顺利顺利顺利完成。各有关院校和市级招生部门要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参与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加强宣传动员。“特转”选拔考试面向专科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的学生,下同),专科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本科接收院校的专业招生要求。接收机构应及时公布招生规定和接收条件,做好招生政策和专业相应要求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推荐学校要以组织生源为主,通知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安排专人做资格考试。

第三,规范自主招生。“专科”独立招生院校应严格遵循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格考试和评估工作,加强对独立命题、考试和录取的管理和监督。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特转”选拔考试网上报名,自主招生的选拔对象必须由推荐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考试和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严格考试管理。“专转”接收机构有义务承担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考试工作,认真做好主考、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细化安全措施,确保考(答)卷运输、使用和保管的绝对安全。推荐院校应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诚信考试,可耻违纪”的考试氛围。发现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加大招生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五、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发挥专升本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时期的监督,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专项转移”工作的良好声誉。

六、加强安全工作。我省“特转本书”评选工作全面推行“互联网加考试”的管理模式。各接收机构、推荐学校和市级招生机构要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在报名、志愿服务、考试组织和录取等方面完善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招聘政策培训,掌握操作流程和方法,引导考生成功使用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志愿服务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省级教育考试学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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