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目标
选拔对象仅限于纳入国家高校招生计划并按政策录取的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高职毕业生定向培养)
二、选择条件
(一)基本质量条件。政治表现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强,业务素质好。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不予选聘。
(二)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了高职院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上学期除外),并通过了考试(中考),所有考试(中考)科目的平均分均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3)优先选择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业成绩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培训团队成员的学生,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自治区一等奖(金奖)或国家一级及以上三等奖(铜奖)。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区域选拔大赛,获得区域竞赛金奖及以上前5名,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表彰的优秀毕业生,未占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在上述相关比赛中获得其他奖项或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将优先入选。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大学英语二级及以上水平考试的优先录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兵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亭〔2015〕3号)精神,在校期间入伍的退役大学生;获得三等功以上的,完成高职(专科)学习后可直接升级计划指标;如果没有立功奖励,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如果分数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可以直接升级,不占计划目标。
(五)录取资格。被选读本科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在进入本科之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6)2021年将实施“贫困家庭毕业生原始档案卡专项计划”,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择方法和比例
(a)选择依据。高职院校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在校期间(除上学期外)所有考(考)科的平均成绩为依据选拔学生。年级排名的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尖子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本科学业的,必须提交自己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同学可以依次补考。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的高职院校存档备查。辅修生必须符合“专升本”的选拔条件。不承担下达计划目标,直接升本的学生,必须根据成绩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推荐。
(2)选择比例。本院校(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选择本科学习的学生比例一般不超过30%,对于国家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本科职业院校和专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应届高职院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等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要做好这些规则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选拔政策和条件。
(二)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选拔,选拔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三)高职院校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园张贴上公布推荐选拔提升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2021年5月14日前,各高职院校应将拟升本科学生的推荐入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并附学院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院校毕业生升本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6要求录入系统,并提交纸质版一份),附件2-4(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排名第一但放弃升读大学的学生签署的证明材料将留在学院备查。
(五)上报候选人名单。教务处于6月1日前完成对高职院校提交的推荐材料的审核,并向教育部门提出拟录取意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学习拟录取学生汇总表》(附件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第五,搞好人才培养
(1)原则上安排我校专升本学生在本科专业三年级就读,与本专业学生实行学籍和教学统一管理(人数较多的专业分班管理)。升本大学的学生视为2021年“学院起点本科”新生,参照户口迁移、学生档案转移、党政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办理。
(二)完成学校制定的本专业(专科至大学)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结业)证书内容填写“我校XXX专业起点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根据实际毕业时间填写。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已取得本科学习资格的学生,未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取消本科学习资格。
第六,收费方式
学费按照本科专业学分制标准收取。学费在每个学年开始时提前收取,并根据毕业学年的实际学分进行结算。学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a)改善政治地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普通专科学校招生任务。相关高职院校要落实择优选送人才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升格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选送人才,防止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违反规定被选拔录取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二)严格控制报送数据。相关高职院校应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和录取数据,如果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严禁学生在完成大专注册后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三)严格录取资格审查。我校对已升专科的新生进行资格预审,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将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我们学校要认真核对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针对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防止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八.其他人
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院校毕业生选调生推荐表
2.高校各科平均分在6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院校毕业生选择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院校毕业生推荐情况统计
5.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录取学生汇总表
6.“大学对大学”录取数据库结构和报告要求
附件摘要:广西中医药大学[2021]54号-附件1-6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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