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17

新疆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已经出版。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新疆科技学院的情况,乐贞小编将与大家分享新疆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代码:13561

(二)学院简介

新疆科技学院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新疆财经大学商学院。2004年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搬到库尔勒办学。2019年12月,教育部批准其为新疆科技学院。

学校占地2000亩,全日制本科生8548人。目前校园占地20.85万平方米,每个学生23.6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38万元,学生人均3712元。纸质书20万册,平均每个学生22.6册;电子图书100万种,期刊270余种,3270卷。新校区(总部)位于库尔勒市红沿河教育医疗新区,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学校拥有17个教学辅助机构、16个党政行政部门和产学研一体化研究机构,包括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纺织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教职工531人,其中专任教师365人,副教授43人,教授19人,专任教师87.95%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国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一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一人。

经过20年的办学,学校形成了具有经济和管理优势的学科建设体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务、电子商务、化工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法律、新闻等1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学、文学、法学等5个学科。其中会计专业入选自治区一级本科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社会培养了1万多名毕业生,在校学生在各种比赛中获奖277次,其中国家级7次,省部级25次。专职和兼职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项目1项,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省级科研奖励3项,省级教学奖励5项。2021年,我校副教授、赵凤达教授、刘讲师分别获得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刘讲师获得“教学学习创新”特别奖。

学院秉承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化产学结合,按照“拓展工程、优化文科、发展医学、补充农业科学”的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工程与医学相关专业,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与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计划到2025年,办学规模达到2万人左右,建设约25所多学科、综合性、应用型本科大学,涵盖工程、医学、管理、经济、农学、教育、文学、法学等学科和本科专业。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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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训练方式

2021年,已录取的专科层次高等教育(以下简称专科层次高等教育)考生统一转入普通本科第三年,分班分班,按照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培训部负责。

四.招生目标和申请条件

(1)招生目标

1.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身份的2021级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不含迎新生;

2.民族教育序列中具有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历且户籍在新疆(含兵团)的退役士兵。

(2)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在高职院校考试中无作弊行为,无违纪记录;

3.高职院校的所有课程在阅读期间都是合格的;

4.2021年8月底前,可以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5.文件许可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为总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成绩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公开征集学院未完成计划的志愿者。

第六,学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

市场营销、会计、旅游管理:3200元/生/学年

电商:每个学生/学年3500元

七、学籍管理

(1)已被专科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

(二)普通专科考生正式录取后,进入我院相应本科专业第三年学习。

(3)学生入校报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

(4)进入我院后,专升本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八、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通过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毕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上必须注明“在我院起点xx专业本科就读”。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事项

(1)本通则仅适用于我院2021年招生。

(二)学院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本所保留对以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的解释权属于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简报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科技学院的录取地址和联系方式;

X.咨询联系信息:

新疆科技学院教务处电话:贾玲,联系人:0996-8663112

新疆科技大学科技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陆兵0996-8663107

联系地址: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新疆科技学院(邮编:841000)

大学网站:http://www.xjust.edu.cn

邮箱:zhaosheng@x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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