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成人高校招生行为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严禁中介机构或个人“招录”,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有效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把握招生标准,切实保证学生质量。

根据通知,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成人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违反规定在系统外招生,严禁在普通高校招收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严禁以“代理”或“代理”的名义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教育单位、中介组织或个人干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国家批准的总招生规模内的成人高校可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对省级计划进行适当微调,但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改变计划的类型和层次,尤其是业余和函授项目不得改为全日制计划,不得转到生源不足的省份。

各省级成招办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省(区、市)录取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7年,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而过低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成人高校应在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录取人数,生源不足应予减招,不得为完成计划而降低录取要求。(记者 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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