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注册工作,规范学生注册程序,根据《上海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注册是学生取得并坚持学生身份的行为,校园通过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的方式承认其学生身份。新生报名在班级进行,其他学期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进行。注册一般不需要别人办理。
第三条登记应当在缴纳全部应缴费用和其他费用后进行。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不予注册。
报名前已缴纳全部费用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报名;如果在注册时没有支付所有费用,学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到。缴纳费用后,他们应在注册印章上加盖财务部的付款收据。
第四条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在开学后两周内缴纳注册费的,应当告知其退学,至第四周仍未缴纳注册费的,应当主动退学。
第五条新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各班一致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取得学籍。
第六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应当及时补办,补办后加盖登记章。
第八条休学期满的学生,应当办理复学申请手续,同意复学后,应当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本规则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经行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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