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脱产学生学籍办理细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成人教育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促进优秀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和校园生活秩序,提高成人教育的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招生登记

第二条正式入选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持选拔通知书和校园规则的相关证明,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到。因故不能如期签到者,须持相关证明以信函或电传方式提前向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院)提出请假申请。休假时间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除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报名入学时,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凭缴费凭证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的档案和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凡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对于体检后患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校区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两个月内无法治愈的,经本人申请并征得校区同意,可承诺保留一年的入学资格。保存录取资格的,没有学籍,应当回家或者回原单位就医。在保存入学资格期间,如果恢复医疗,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旗(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及相关材料,方可申请入学。经校医院或校内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从开始办理入院手续。未通过审核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将被取消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校规规定的日期在指定的地址签到。并持有收据支付注册费。不交费的不予注册。如因意外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报名,必须请假出校园,暂停报名手续。超过两周未注册且无合理理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主动退学。

第三章学习年限和课程

第五条成教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按照教育计划的规定学习,专科生也可以延期毕业一年,但不得提前毕业。允许学生辅修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课。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成人教育计划安排教育。教育计划由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两部分组成。

1.理论教育(包括实验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根据培养目标设置的课程,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同样的必修课,为了适应不同专业的要求,设置是不一样的。

选修课:是学生根据个人需求、志向、才能自由选择的课程。

2.实践环节是正规教育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七条学生毕业后,必须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含实践环节)者,准予毕业。

第八条学习成绩好、有余力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和共享领导同意,可以申请跨专业课程。如果对高级课程有要求,就要辅修高级课程。

1.同意选修辅修课程的学生,在选修辅修课程前,应填写《辅修课程登记表》,并由共享组长签字。

2.在不影响专业课的情况下,辅修课可以在普通班上课,自学,但要按时上交作业,参加实验、实习、课程复习、考试。

3.辅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应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第四章成果检查记录方法

第十条为了督促学生牢固掌握所学常识和技术,检查所学常识的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对教育效果进行点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计划规则中所有课程和实践教育环节的考试,并将成绩记录在学籍卡上,并记录在自己的学籍档案中。

第十一条课程审核结果的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评分制,五级评分制分为优秀、优秀、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课程考试成绩的考核包括普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普通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听课、讲评、工作、实验(或实习观摩)、普通检查或期中审核等。,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30%。系数份额可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并在学院备案。独立设置的实验和实践课程的评价方法由各学院确定。课程考核的方式有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系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笔试、面试、实际操作、写论文或陈述等。

第十二条试题及评分标准由教研室根据教育大纲和校园《标准化考试命题大纲》的要求,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项命题或抽签试题。

考题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打印。所有试题都是按照校园标准化模式准备的。

第十三条每学期的审核日程由各学院具体安排,考试安排在考试前一周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计划的规定完成一定课程并参加统一院校期末考试的学生,经考试合格,完成课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自行申请,经班主任核实,并经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教育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和同意延期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按“60分”记录。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可以参加三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第二学期开学补考。补考不及格的,离校前会重新补考。如果没有取得合格的成绩,就做毕业处理。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在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再教育。复试合格的,可以补办结业证书。实践教育环节考核与其他课程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当持学生证进入考场,严格执行《学生考试处理规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考生弄虚作假。如果发现考生在考试中做错了,该课程的分数将被记为零,并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补考资格。确有悔改表现者,将给予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机会。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名单由教师根据上述情况确定,考试前填写《已撤销课程考试资格学生统计表》,经学院汇总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七条课程规划(论文)、毕业论文(策划)、毕业规划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均作为一门课程处理。毕业计划应附有辩论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章晋升、留用(降职)和退学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计划完成本学年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并考试合格的学生,允许晋升。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留校(记):

1.一学年内5次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

2.两年制大专每学期累计考不上6门,三年制大专7门,四年制本科8门。最后一个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将被禁止补考,按留级(降职)处理。

第六章停课复课

第二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情经学校医院确认,必须休学休养的;

2.一学期假期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3.由于特殊原因,我自己申请了,或者校园认为有必要休学。

第二十二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学生不得中途复学。休学期满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学生返校

1.休学期满,应提前持有相关证件,填写复学申请表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复学;

2.请病假的学生必须向县级以上医院申请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批准后方可返校;

3.返校后并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如果该专业下一年级没有招生,则并入附近专业;

4.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校园检查后取消返校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按年级缴费标准返校。

第七章重大转让和转移

第二十五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承诺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处理。

1.学校转专业时,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共享教育领导批准;

2、省内转学或跨省转学,由学生或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学和转学到校园的共享成人教育的学校领导和转学和转学到校园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转学;

3、学生转专业,一般在每个学年开始前,并准备好所需资料。

第八章毕业和毕业

第二十七条毕业

参加全国一致成人高考并经我校正式选拔的学生,已完成教育计划规则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教育部统一印制、全国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毕业

1.在校期间未通过全国成人统一高考取得正式学籍,且通过教育计划规则课程成绩的学生,发给《学业证书》;

2.退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切合实际的《学业证书》;

3.获得学生身份的学生如果在学习期间未能通过课程考试,将获得一份现实的“学业证书”。原《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籍实施细则》一并废止。

第三十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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