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颁发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暂行办法》、《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颁发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01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以多种办学方式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学计划及其课程学习应符合本科教学计划规则的要求;拿到学士学位。

2.毕业论文(教育实习、毕业设计)成绩优异的;

3.在学习期间,需要参加省学位办安排的全省成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4.需要参加我校教务处安排的学位主干课程的相应考试,统一成绩70分以上。

学位的主干课程应该是各专业的中心基础课。报名时间为每年九月,考试时间为每年十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外语考生需要参加第二次外语考试。已经取得四级考试证书的不再自行参加考试。

2.报名参加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时(一般在每年3月下旬),应提交以下资料:

自己的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学生证(自考准考证);已取得英语四级考试证书者,须持有证书原件。并亲自参与拍摄。

3.学士学位工作主管部门安排学位主干课程考试(一般在每年5月)。

4.教务处将向学位委员会提交评审情况,以征求意见。大学学位委员会将对申请人逐一进行审核和评议,通过的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四.安排

1.该大学的学位委员会以各种成人大学的办学方式审查和颁发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

2.学校学位委员会由各种专家组组成,专家组由三名相同专业及以上职务的教师组成,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聘任,担任本专业学士学位申请人的初审工作。

3.教务处是授予学士学位的主管部门,在申请和审核学士学位的过程中充当系数安排和指导的角色。

3.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获得了什么样的学科。

4.为了保证学士学位的质量,评估人员需要严格履行相关要求。对那些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和骗取学位的人,要在校园内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学士学位资格。

5.本细则的执行方法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6.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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