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校区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级校区、劳动技术学院、农民高级校区、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附属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成人院校)实行全国一致招生。
招生有三种类型:从高中开始到本科(以下简称“从高中开始”)、从高中开始到专科(以下简称“从高中开始”)和从专科开始到本科(以下简称“从专科开始”)。在校学习方式有三种:全日制、非全日制(含非全日制、夜大,下同)、函授。全日制学习时间最短的是:高中四年,高中两年,大专;业余和函授学习时间最短的是大学到五年,大学到大学两年半。
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同意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高职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高职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成人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自己的校园招生规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需要根据招生规定反映我校的实际情况,包括招生规模、学习方式、学制和年限、学校地址、选拔标准、收费标准、专业附加考试科目的时间和地址等。
二、各省(区、市)招生计划
(1)2010年,利用教育部开发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省(区、市)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互联网上持续、一致地进行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省编制。所有成人高校都需要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省级项目(包括本省省级高校的专业项目);省教育厅和国家部委教育厅(局)在线办理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包括办理本部门和成人高校的账号和密码,在线审核、调整和打印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2)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我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教育部确认的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结合当地成人高等学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引导所属成人高等学校做好各省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通知》的精神和教育部2009年确认的我校招生计划,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按省编制招生计划。
(3)成人高校在编制省级项目的过程中,应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服务在职职工、注重业余学习的特点。
(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等医学专业不得函授招生;艺术和外语专业机构的函授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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