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院选择的学生要在我院相应专业就读。
二、学生有下列场景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习):
(一)学生确实有特殊技能,转到其他专业可以发挥其特殊技能;
(二)经校园批准,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工作与学习对立突出;
(4)辍学学生返校后无原专业;
(五)学院需要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
三、学生应遵守以下标准:
(1)转专业与原专业培养水平相当;
(2)入学考试科目普遍;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四、新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转专业的手续应在第一学年开始时办理;
(二)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三)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规则进行总结、评审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学生转学,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转校生填写《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校申请表(认定)》一式四份,并附一份所选新生名单(招生简章),注明学生姓名和省级招生部分印章(加盖所选校区学籍管理部分印章)。转出转入校园后,经批准并加盖校园公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分认定转学理由合理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学者,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的部分和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分,根据转学条件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七、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标准,将电子信息从校报传递到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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