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修课程的规则如下:
(一)确定豁免资格。学生入学前,通过教育部批准的其他高等院校、成人院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等学力课程的,可以申请免试。
(二)免试课程规模。学生入学后,已经学过的课程与现行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名称和内容相同,课时适当,成绩合格,可以免修。
(3)免修课程的程序。学生入学后,应在三周内提交书面免试申请(填写《河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试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第一份学历(或单科毕业证)的成绩单原件连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复印件发放,由函授站、教学点或班主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不办理免试手续或不同意的课程不予免试。
(四)免试课程成绩按原成绩记录,增加“免试”字样。
二、原退学、毕业的学员,若从头考入本校,关于原在本校已修学及格的课程,能够免修,免修手续参照第一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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