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教课程申请免修方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办和《东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注册暂行规定》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有申请免修的资格。

第二条免修课程是指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正常学习和出勤,不参加课程的期中和期末考试(检查)。

第三条学习过与本校同专业、同等学历或低于国民教育学历教育系列原学历教育计划同等学历要求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该课程。在非学历教育中,修过我校同类专业教育计划中同等学历要求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必须事先获得该课程授课教师和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管理部分的认可,方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第四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单科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免修与本校同专业、同等学力或低于原学力教育计划同等学力要求的课程。

第五条取得省级以上颁发的计算机、英语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同等学历、同等考核要求的课程。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2001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江苏省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免修计算机使用技术公共基础课。能够申请免考江苏省教育厅安排的计算机使用技术基础课程。

第六条非英语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江苏学位英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生获得的这个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某一级英语课程中其他不及格的成绩,但只能替代一次。

第七条英语专业(专科)学生免考江苏省教育厅安排的英语(专科)考试,计算机使用专业(专科)学生免考江苏省教育厅安排的计算机使用技术基础课考试。

第八条免修课程不得超过专业教育计划规定课程总数的20%。

第九条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原则上不申请免试;不允许报考免试本科专业教育计划中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

第十条免修课程成绩记录:所有免修课程成绩在成绩簿中均记为“免修”。

(2)在提交免修申请表时,还必须提交原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及学时)、等级证书、自考等。

(3)课程的免修必须经该课程的讲课老师批准,并在任命书上签字。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将相关资料录入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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