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级学校、劳动技术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函授学院自主设立,普通高校附属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成人院校)实行全国一致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科)、高中起点本科(简称专科)和专科(高职)三种类型。学校的学习方式分为三种:全日制、业余(包括兼职和夜校)和函授。全日制最短学习时间为:大专四年,大专(高职)两年,专科;业余和函授学习时间最短的是大学五年,大专到大专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
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账户登录、密码登录、审核、调整等工作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省编系统”网上一致开展。所有成人高校都要利用“系统”在网上编制省级招生计划(包括省级高校在本省招生的专业计划),并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按下属环节和有关规定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批,正式划分为国家和省级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艺术和外语专业机构的函授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部批准。
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zjzs.net)公布各成人高校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同意,不允许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的各类高、中学校聘用、聘用的其他社会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或大专(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取得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理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为从事卫生与医学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原则上报考的专业要和所从事的专业相对应。
4.在线注册和自愿填写
(一)我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识别两个阶段。网上信息输入的第一阶段是8月21日到9月4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站,按规定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第二阶段现场信息识别,时间为9月6日至10日;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所选择的报名认定点,办理报名资格考试、缴费、录像、信息认定等手续。报考高考和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到各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认定点办理信息认定手续。
(二)按要求自愿填写。报考专科、高级专科、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的考生可填报两所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志愿专业。从专科开始的考生可以报同专业(高职院校),文体类考生可以报相应的文理类,但不允许考生报同批次选定的院校和专业。
选拔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所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批次院校和专业。未选在线考生可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站,查看高校信息,从零开始在线自愿补报。补充报告主动停止对现场信息的认可。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考生有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号和密码。
(3)符合免试或免试选考条件的考生,在现场信息录取时提交相关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或免试加分考生登记表,超过期限不予办理。
(4)现场信息确认后,考生交纳成人高校的入场费。收费标准按照浙物价局〔2005〕2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位考生申请110元。
我省原则上只接受来自我省户口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外省户籍考生确需报考我省的,须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或相关固定住所证明。考生承诺跨省市县报考。
动词 (verb的缩写)检查
(1)考试科目
1.高成本
理科(包括理科、艺体):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归纳。
文科(包括文理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地理前历史的归纳。
文科(包括艺体):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3.大学晋升
(1)哲学、文学(艺术除外)、历史、中医、中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程与科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工作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中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律: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的基础。
(8)医学类(不含中医、药学):政治、外语、医学诱导。
英语、俄语、日语为大专、专科、专科外语考试科目,考生可根据院校专业要求选择一门。同时,升级后的日语和俄语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艺体类专业招生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其他专业是否经过专业考试要由成人高校自己确认。大专、专科美术考生需要考数学,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可供成人院校参考。
统考科目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审查考试大纲的通知》(2007年版)的要求给出。统考各科满分150分。高考和高考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高考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日期是10月17日和18日。考试日期和时间如下:
1.高级、专科(高职)
2.大学晋升
(3)考试安排
各级招生考试按照我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考试规则安排。
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所有科目(少数语言考试除外)都在网上标注。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联考安排告知考生本人,不得公布或检查。
不及物动词选择
(一)各类批次选择控制分数最低的,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学院对此进行分类,根据申请人数的适当份额,制定整体方案。根据全省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将高费用学生进行指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各类成人高校必须把保证新生质量作为选择控制分数的条件。
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历史理论和编导专业除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以不低于本省专科、相应专科招生类型和考试最低控制分的70%划定。在文明统考成绩达到最低选拔控制分的基础上,根据专业附加课程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对艺术体育专业考生进行选拔。
对于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公安成人类院校、医学类专业(药学除外)、监狱管理类专业、劳教管理类专业的所有专业,如果存在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可以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同一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外语、对外经济和对外贸易专业的成绩要求由成人高校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成人高校、省级教育考试院监考”的选拔制度。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志愿、学生和项目状况录入电子档案。在成人高校中,在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档案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标准,决定考生是否选择和所选专业,共同处理遗留问题。省级教育考试院对成人高校选拔过程中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实施远程在线选择。第一批:从专科到高级;第二批:高等院校(不含高职院校)、教育类院校;第三批:其他高校专科(高职)专业。
(4)备案关怀政策及选择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机构批准,可以免试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免试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机构批准,可免于录取:
现在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奥运项目有八个冠军,非奥运项目有六个冠军。亚运会、亚洲杯和亚锦赛现在有6名奥运项目冠军和3名非奥运项目冠军。目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锦标赛的奥运项目有三名优胜者,非奥运项目有三名优胜者。
4.在运动员、功夫项目中获得武术级别运动员称号的,由省体育行政部门考核,发给体育效果证书。省级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给档案加50分(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加30分)。是否选择由招生机构决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以给考生的考试成绩加分20分,是否选择由招生院校决定:
(一)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国家特大型企业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工人)、科技进步(效果)奖获得者。
(2)省工、青、女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队员”、“三八红旗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获三等功及以上。
(4)归侨、归侨子女、华人子女、台湾省考生。
(5)勇士之子,勇士之爱者。
(6)少数民族考生。
(七)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单位。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战士退役证》,乡镇退役士兵还需凭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给档案加10分。是否选择由招生院校决定。
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政策的候选人不得累积额外的护理积分。
农、林、水利、地质、采矿、测绘、海洋运输、社会福利等所有专业,以及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等专业,在网上生源紧缺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最高波动不超过20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原则上应选择申请专科层次晋升且分数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
“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系数的选取办法,按省教育厅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5)选择进行审查。我省成人高校选拔的新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各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本年度选拔新生名单发出选拔通知书。
七、新生复习
新生需持选考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升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有原毕业证。符合关爱政策的新生需持相关证件原件。要利用网上选录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对新生身份证和选录通知书,做好新生身份、资格、照片的复查工作。每一个新生都要有一份复习记录,对于已经升入大学的新生,从一开始就要对原毕业证进行验证,并与信息记录进行核对。对不符合条件和选拔标准、有欺诈、违纪行为的,成人高校应撤销其录取资格,并于2010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违反选拔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学籍,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09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告知 下一篇:2009年成人高考新增两类免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