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09]4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改进处理方法,确保考试安全
各地、成人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诱导整治的通知》(教[2004]15号),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全国统一教育考试中非法使用无线电设备做弊行为的通知》(教考[2008]8号)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规则》(教考[2009]2号)等。,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一些合作事宜,并在试卷的安全保密、防止机构造假和影响无线电设备使用等方面加大努力。
落实考试责任制,完善诚信考试制度。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落实考核责任制,严格考核纪律。采取各种有用的方法防范考上和上学;对发现和核实的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是严格控制和杜绝非法招生
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学校秩序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发〔2007〕2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教高〔2007〕100号)凡接受“预科生”、“后续生”或异地安排跨省考试的,要坚决予以停办并妥善处理
成人高校应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行为的归口管理,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得在系统外招生。各成人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招生规则,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检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根据规则规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规定有必要反映我校的实际情况。成人高校要对自己招生规定(广告)的内容负责,对遗留问题负责处理。在我省举办函授教育,应按规定办理函授站的注册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要加强函授站建设,加大投入,促进函授教育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国家规定不允许院校函授招生的,未按规定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校外教学点不得在我省招生。要认真调查近年来的社会需求和学生情况,合理确定学生计划,努力防止学生因生源不足而无法开课的现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招生专业结构,注重应用、技术和职业;要为一线生产和广大农村培养能得到、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做好“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扩大高职院校校企紧密合作,为企业培养紧缺高科技人才。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高考服务工作
继续增加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自愿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www.zjzs.net)公布招生规则,为考生提供成人高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各种信息查询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特点,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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