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发布2008年“红色”品牌成人先进校园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依据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计算成绩和成人高级校园“红”、“黄”牌核定规范,现将已确认的2008年“红”牌(含自行中止招生)成人高级校园名单予以发布(见附件)。 按有关规定,被确认为“红”牌的成人高校不得机构招生。对其间接连三年被亮“红”牌的成人高校,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其建制。 近年来,跟着成人高级教育的不断发展,部分成人高级校园的根本办学条件趋于严重,办理不严。期望有关校园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纳切实有效办法,加大投入,尽力改进办学条件,加强办理,确保成人高级学历教育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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