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点是: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立性体现在:
(1)组织独立性。
(2)行业独立性。
(3)职责的独立性。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必要的行业和资金。
3、有自己的头衔、组织和地方。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历史演变及其本质
1、法人的历史演变:
法人的标准起源于罗马法,形成了罗马时期法人的雏形。欧洲中世纪教会工业法创立了共同体所有权、信托和基金的标准,承认了中世纪教会共同体的主体地位,可谓是独立法人工业制度的出现。11世纪出现了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一些人联合起来组成财团,后来又出现了海上合伙,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最初的投资。这可以说是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发生。中世纪后期,随着罗马法的复兴,注释学派提出了法人的概念。1807年法国商法典承认法人标准。1900年德国民法典完善了法人标准。自我国成立以来,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一直使用法人的概念,但法律法规中从未明确规定。真正承认法律法规中的法人标准的是《民法通则》。
2、法人的本质:
(1)虚构理论: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注释学派,后由德国学者萨维尼倡导。
(2)否定论:包括:意向产业论,其代表是德国的布林兹。根据受益主体理论,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叶林。根据管理者的主体理论,代表人物是德国的赫尔德。
(3)说实话:包括:说有机体,代表人物是德国的kyrk。据该组织称,代表人物是米苏德等。
事实上,法人的存在根植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人与产业的结合,具有完全独立于个人的利益,然后法律必须赋予其主体资格。
四、法人的分类:
1、法人的学术分类:
(1)公法和私法
(2)协会法人和财团法人。
(3)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央法人。
(4)国内外法人
2.法律法规中法人的分类:
①企业法人。(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等。;自我否定方式:法人和非法人)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相比,法人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权利可以成立,并最终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可以受到法人自然特征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可以相互区分。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可以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期间具有共同性。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模受其意图和经营规模的制约。
3、法人的民事行为可以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完成。
三、法人的民事义务: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两个主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义务可以与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一起发生和消灭。
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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