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安学院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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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安学院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建议你别去.2个学校都非国民教育.意思是国家不承认

教育部查不到就等于和假证一样.

现在后教育很多。电大.远程.成考.自考.都不错.国家有承认.

本来就为了混个文凭.在弄个不承认的.多亏啊

北京京安学院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图2)

我只有高技学历,函授大专计算机中,毕业后想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是不是不可能或者能报也不是什么好

现在函授的文凭,国家不承认了,你那个学历能在学信网上查到不哦?能查到就能报,只是岗位相对要偏些,也不是说不是好岗位

北京京安学院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图2)

电大函授专科能不能报考最新的全国司法考试

2007年司法部出台了一个文件,放宽时间2007-2011年,具体的放宽地区名单和条件,请进入“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官方网站,进入“国家司法考试”栏目,找“国家司法考试政策”,里面就有详细介绍。

北京京安学院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图4)

中国海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函授类专升本,优劣如何,就业如何,考试难易程度如何……请热心

虽然说是函被掺入了经济元素,但是现在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成人教育专升本未尝不是一种办法。

先说报考的可信度是有保障的!就算中国海洋大学在青岛不在眼皮底下,但是威海职业学院是跑不了。俗话说的好,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再说专业。我个人认为专业的好坏在自己。专业只是打开了一条路,能走多远,走的多精彩全在个人。既然这个专业存在就代表有需求。但是社会、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你能不能达到,就不是谁说了算的。

北京京安学院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图5)

我是一个大专生 学的是小学教育 就是做小学老师的那种 有个函授本科(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一级 普通话三级

考工程监理师,一般情况是学理科的人去考。

你的大专学历是理科的吗?如果是,你去考,没有障碍。如果不是,可能要费点劲。因为考工程监理会考一些理工科的东西,起码要考考数学,如果你没有基础的话,就谈不上去考试了。

北京京安学院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图6)

您好 专家 我想问一下自考本科函授计算机专业一年可以下证吗

自考跟函授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函授一般都是两年半到三年,自考的看情况,你什么时候考完全部课程就可以毕业,不过本科十几科以上,一年能考完?

北京京安学院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图7)

请问:本人是2004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本科毕业的学生能参加最新司法考试吗?

原则上是不能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作了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是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对于报名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是以报名考生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为准。对于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是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范围为:

(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觉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凡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例如: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毕业)。

北京京安学院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图8)

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不能,党校不属于其他高等院校。你需要考过自学考试的法律专业本科之后或者其他专业的本科,也可以是放宽地区条件的法律专业本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7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进行网上预报名。

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报名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公告发布。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2008年起,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上述具体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62个受灾严重县(市、区)延期举行司法考试

港澳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公告

台湾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公告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专科目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名单

各地司法厅(局)有关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成人自考、成人高考报名已开始,请广大考生尽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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