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专升本怎么样?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广西财经大学怎么样?广西财经大学是2018年广西专升本之一。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这个学院2018年的相关情况,供2019年的考生参考。

靠前条为做好我校应届优秀职业院校毕业生选拔晋升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升本优秀职业院校学生选拔晋升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升本专业

2018年,我校开设了金融、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

五个本科专业接收升本院校的学生,可按规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具体专业见附表)。校际工作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进行,合作院校的专业对应要在对应表的基础上由双方确认。

如果在选择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条选择对象

专升本的选拔对象仅限于纳入国家专升本招生计划并按政策录取的高职院校毕业班学生。

第四条选择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强,业务素质好。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完成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上学期除外)并通过考试(考核),所有考试(考核)科目平均成绩均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

(3)良好的英语和计算机技能。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者优先。

(四)获得自治区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或者经学校选拔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符合前三款条件的,不计入计划指标。同等条件下,获得校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或者获得自治区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入选。

(5)在校期间已入伍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后,不会占用计划指标;没有立功奖励的,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成绩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不占计划指标。

(六)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入选。

第五条选择方法和比例

(一)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上学期外)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的平均成绩(不根据综合评价的成绩),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拔学生,不进行其他选拔考试。年级排名的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如果尖子生因为个人原因放弃本科学习,必须有自己签字的证明材料,其他同学可以依次录取。替补学生必须符合上述第四条选拔条件。

(2)选择本科学习的学生比例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执行,即属于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的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港口物流方向)专业15%,其他专业10%。我校高职院校的专业原理已经提升到我校相应的专业。向独立学院或民办院校晋升的5%部分予以放宽,拟晋升的独立学院由所在院校征求学生意见后确定,由教务处负责联系相关学校。不同专业之间按比例升级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增加“候补录取”名单,参照正式录取的相同程序,选择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候补名单。在正式录取的学生没有到达校报的情况下,可以依次录取等候名单上的学生。“交替录取”计划数量按5%的比例安排。

(4)学校平均分的计算方法:根据所有课程(包括考试和应试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学分分数排名(即以学分加权的平均分);如果你有相同的学分,你将根据平均学分进行排名。

(5)学校成绩排名的具体操作流程:相关院校登录系统,进入学生成绩→成绩分析→学生成绩排名[有效];学期定为本学年第二学期,选定2015级。选择的时间段为“入学以来”,不选择“限制不及格课程数”。选择专业而不是辅修,然后依次选择系和专业,其余默认不选。点击“选择课程/链接”,左侧待选课程框确定为“全选”(默认)。在“排名设置”中,将“加权平均分数”和“平均学分分数”添加到“排名列”中(注意“加权平均分数”在顶部),并将“升序”复选框放在“排序列”中。单击排名,然后单击导出。您可以根据指定的条件确定排名,并保存排名结果。

(5)与本校合作升级到本校的各学校的平均分计算,可根据区教育厅通知精神和学校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选择时间表

(一)4月28日前,各专升本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排序方法对各专业学生进行排序,并公示3天以上。

(2)各专升本组织已选调生的优秀职业院校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已选调生推荐表》(教育部文件附件1),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 连同各科平均分排名前5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教育部文件附件2)和广西专升本已选调生汇总表(含候补录取名单)同时附件2学院将扫描件录入系统,附件3“高考考生号”的学号可更改)

(三)教务处根据区教育厅“校转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教院提交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校园网和校园内公示7天。

(4)公示后,教务处统一组织材料,报送区教育部门。

第七条合作院校的选择

其他高职院校如与我院合作开展院校晋升工作,按照区教育部门院校晋升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以及本细则的要求进行遴选。

材料提交要求:4月27日前本校拟录取的专业和毕业生数量及比例;4月30日前签订协议;5月21日前,优秀高职院校学生入选本科学习的相关材料将被推荐并报送我校。提交的材料包括:学校正式文件1份,学校盖章的附件1份。附件2-4按规定通过系统上报,电子文件(必须与扫描件一致)报我校。附件1(推荐表)按汇总表要求序号(若奖项不占计划目标,需在后面附上证明材料)。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按区教育厅通知的附件5(1-7号、9号、14-16号)格式上报。附件2-4的电子文件可以使用我院的工作表F2-4录入,附件5可以使用我院的工作表F5直接上报。

同时,请提交与我校合作推广到今年的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以“推荐学校简称-广西金融学院-表名”的形式命名。

第八推荐表及附加材料要求

推荐表格和所有附加材料应使用A4纸。推荐表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复印件可以提交,但必须加盖学校职能部门印章。附加材料按照获奖证书或认证材料、英语证书等获奖材料的顺序附在推荐表上,对于不占计划指标的同学(横向材料请将表头放在装订边),用左边两个钉子装订。如果奖励材料较多,选择不超过两个有代表性的。

第九条根据《优秀大学生选拔制度》,升本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等职业院校学业,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方可升本。

第十条大学生教学与管理

(1)专升本学生原则上要分班,按我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完成必修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授予我校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升本后的学生,根据专业所在院校,在相应校区(明秀校区、相思湖校区)就读。

(3)专科升专科各专业学费按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标准收取,约4600元/学年。学费按学年提前支付,按学分制结算。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高职院校学生选拔升级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18号)执行。

资料来源:广西财经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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