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滨海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考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字[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大学专科向本科招生。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青岛滨海大学

第4条学院代码10868

第五条学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同时成立纪检监察小组,对专科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十一届招生目标

(一)我省2021年专升本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二条申请入学的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3)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已解除纪律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5)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者通过大学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已自办卡的贫困家庭(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往年应退役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指专科生或应招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退役后的人员)具备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取得报考资格的方式

本年度学院毕业生可通过学院或考生推荐的方式取得报考资格,选择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

(一)专升本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获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经学生原籍专升本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学校整体素质评价得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如果同一专业使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排序。

(2)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省级师范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学生向我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我校负责审批。

(2)考生自我推荐。未取得高等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3)已建卡的贫困家庭考生。

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考生应在3月1日前向原院校提出申请,由原院校整理汇总名单,提交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扶贫办审核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报名工作。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候选人。

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于3月18日至19日到考试地点所在城市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高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大专期间公共外语班的语言证明)、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山东省户籍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1年,我院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对于参加过统一高考并达到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将单独增加一个招生计划。

第六章招生

第十五条招生严格按照(鲁教资〔202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资〔2017〕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免试生、离退休大学生, 已建卡的军人和贫困家庭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滨海大学阳光招生网(https://zsb.qdbhu.edu.cn/)查询,我校统一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德、智、体三方面的复试。如果发现其不符合入学条件、不符合入学资格标准、弄虚作假的,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第七章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录取后不得转专业。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授予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内容必须填写“× ×专业本科在我院起点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为方便与考生联系,我校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为了让考生顺利收到录取通知书,考生必须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联系地址清晰。考生因信息不清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联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减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与任何社会中介、培训机构合作。社会上各种形式的辅导班都和我们学校无关。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简章已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可在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pec.edu.cn网站或我校https://zsb.qdbhu.edu.cn/.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邮编:266555

电话:0532-83150103 83150104 86728972

川镇:0532—8672855

大学网站:http://www.qdbh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大学负责解释。

2021青岛滨海大学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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