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和组织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440(国家标准代码)。
第六条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定位:全日制应用型师范本科院校,具有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相关的科学技术、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专业,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八条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第十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就业部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了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学科部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协调实施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法规、政策和有关省(市、自治区)主管招生的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辑和实施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与各职能部门和学科部门的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四)负责各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总体规划以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为准,招生专业类别和规划可参照我校出版的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学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专升本计划用于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退役士兵等三项特殊计划的考生,采取单独计划、单独排队的方式录取。设立特殊项目的原则是,在总招生规模内,10%作为“已建档建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特殊项目”,5%作为“退役士兵升本专升本特殊项目”,5%作为“获奖人选升本专升本特殊项目”。未完成的专项将转为普通专项招收普通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公共基础科目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公共科目分数高的排靠前。
第十八条跨专业计划调整原则上在专业一次性录取满额时,调整条件与专业考试科目相同,调整数量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奖学金和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有关办法评选。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学生”的工作理念,坚持扶贫与支教志愿者相结合,坚持助学与建梦相结合,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为主体,勤工俭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社会救助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大学新生也享受学校奖学金政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入学后有特殊原因申请退费的学生,应严格按照《江西省民办专升本学生退费办法》的规定申请退费。
第二十二条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录取手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人应该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未通过评审的,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对考生舞弊行为,按照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前发现的,取消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国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取得证书、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测评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入学、被他人录取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专升本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参加高考。考生和家长都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与教育部及省级办事处的录取原则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及省级办事处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和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邮编:330108;
电话:0791-87365800
学校网站:www.jxstnupi.cn(原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学院)
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jxstnu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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