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药科大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首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选人。
1、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其分数提高计入总分。
2.少于30个班的专业将被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如因少于30人取消专业或计划数量不足而未被录取,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计划富余学校的转学录取。
3.录取通知书会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到学校现场领取。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和上报的新生进行全面审核,凡不符合要求、作弊或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4.学生完成学业后,以合格成绩授予沈阳药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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