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参加自考需要注意哪些规则?
1.考生应当廉洁奉公,自觉服从主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主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 .凭准考证和与报名类型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将在考试前20分钟持相关证件进入考场。
4 .按规定时间参加当前科目考试。提交和出席的时间不得早于每次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交和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进行进一步检查,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说话。
5.进入考场的考生,除2B铅笔、黑字笔、钢笔、尺子、圆规、三角形和橡皮(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收发设备等。),电子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携带书面材料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文具和物品不得在考场自行交付。
6.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进行验证。考生在收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试卷和试卷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号等栏目。
7.测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回答测试。
8.所有问题都要在答题卡上回答。选择题应该用2B铅笔填。非选择题要用钢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回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或铅笔(除了图画)。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9.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地方答题,不得在答题卡和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窃窃私语,不东张西望,不打手势,不发信号,不夹带,不偷窥,不抄袭,不故意抄袭,不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对于试卷发错、试题字迹潦草等问题,考生必须先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轻声提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12.想在考试结束前交卷的考生必须将答题卡和答题卡平放在桌面上,然后举手离开考场。只有在监考老师允许他们离开考场后,才允许他们离开后留在考场附近。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书写,将答题卡和答题卡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从上到下摆放在桌面上,坐下等待缠绕。监考老师只有在收到所有答案并给出指示后才能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出具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纪,作弊等,你局将按照《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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