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转考转入广东省应如何办理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9

自考转考转入广东省应如何办理

电子转账(转账)处理步骤

1 .考生按照新生申请报名程序的要求,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其中,如果考生档案是3月份转到我省的,处理时限为当年3月1日-25日;考生档案9月份移交我省,办理时限为当年9月1日-25日;如果申请逾期,候选人的档案将被退回到被转移的省份。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中的省转功能,验证省考办已收到转省考办发送的考试记录,记下外部档案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将登记表和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区)考办,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部档案号。

4.考生在我省记录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调入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对考生材料进行核实后,向考生打印《外省考生考试转考证明》,并将原始凭证交回考生。县(区)考办将候选材料统一上报市考办。市考办对考生材料进行核实后,通过系统考试管理模块中的省转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复印件,于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上报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登记表》。

6.经省考办考试后,不退回任何书面成绩,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考试成绩。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自己专业需要通过的课程。

(三)原保密审查(移交)程序

2020年12月31日前,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进行转(转)卷的考生,应遵循上述电子转(转)卷1.2.4.5.6,其中第三步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用书及转免试管理模块的转卷功能,查询省考办已收到转省考办发送的考试档案,并记下外部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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