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现将法律专业(本科段,代码:030106)部分科目调整如下:
说明:
1、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计划选考课中 市场竞争法概论 取消,改为 外国法制史 ,学分不变;
4、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加考课程为证据法学、金融法、外国法制史三门课程,学分不少于14学分;
5、其它规定参照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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