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1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我站办理毕业证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23日、26日、27日、28日至长安区自考工作站305室领取。
2、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不可代领),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3、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长安毕业证自考下半年 上一篇:广东2012年自考“心理健康教育(独立专升本)”课程设置 下一篇:广东2012年自考“环境保护与管理(专科)”课程设置